| 出版时间:2009年05月 |
2008年是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的一年,这一年新闻出版总署不仅确定了路线图,也明确了时间表,不仅举行了出版体制改革培训班,还出台了与出版体制改革相关的政策,不仅推进了出版社、发行企业的改革,还对出版行政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改革全面启动、全面发展。
一 出版发行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
改革离不开政策,在一定意义上讲,政策支持有多大,改革就能走多远。2008年,在改革的相关政策上有新的突破、新的发展。
2008年1月,全国出版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宣部部长刘云山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提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体制改革,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出版业又好又快发展。[1]刘云山同志的讲话为2008年的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做了总动员。柳斌杰署长在会议上做了报告,提出: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公益性出版单位深化改革,以新的运行机制保证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继续推动经营性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和股份制改造。[2]柳斌杰同志的讲话指出了出版发行体制改革的重点方向。
2008年4月,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宣部部长刘云山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文化体制改革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文化体制改革扎扎实实地推向前进。要围绕培育合格文化市场主体,努力在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壮大骨干文化企业上取得新的进展。围绕改善服务、增强活力,努力在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上取得新的进展。围绕完善投入保障、创新运行机制和服务方式,努力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上取得新的进展。围绕提升产业规模和效益,努力在推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上取得新的进展。围绕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市场化程度,努力在培育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上取得新的进展。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在加强和改善宏观管理上取得新的进展。[3]
2008年5月,新闻出版总署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明确了路线图和时间表,提出在三年内基本完成出版体制改革,要打破地域、行业限制,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的大市场格局。路线图和时间表,是出版业界广泛关注的问题之一,在此之前,一般的说法是出版体制改革有路线图,但是没有时间表,因此改革何时结束,没有人说得清,没有时间表,也为一些出版社迟迟不启动改革提供了借口。出版体制改革时间表的提出,表明改革的紧迫性。
2008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该文件是在对原国办发[2003]105号文件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制定的,内容涉及国有资产文化资产管理、资产和土地处置、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人员分流安置、财政税收、法人登记、工商管理等方面。文件规定:财政部门履行国有文化资产的监管职责。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与原主管主办单位脱钩的,其资产财务关系在财政部门单列,由财政部门履行文化企业的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职责;转制后与原主管主办单位国有资产关系不变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维持不变。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免征企业所得税。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超过一定期限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不采取税前提取提成差价等准备金办法;已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以后年度处置的,其处置收入应纳入处置当年的应税收入[4]等。114号文件的出台,解决了出版发行体制改革中遇到的许多具体的问题,为出版发行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 出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出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出版行政管理机构的调整,另一个方面是具体的管理政策调整。
1.出版行政管理机构改革
2008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对新闻出版总署的职能、内设机构等方面做出了规定,这标志着新一轮新闻出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开始。
新“三定方案”有以下三个新的变化。
一是在与相关部委的关系方面,理顺了新闻出版总署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关系。在音像制品管理上,结束了“上面三国演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