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年05月 |
1978~2008年,中国电影业的体制改革已经历了30年的探索历程。中国电影业的机制改革在与产业革命配套进行的过程中,在动态化的重新组合中,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一 30年电影体制改革历程回顾
回顾30年电影体制改革历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1978年12月至1979年底,这一时期可被称为“转折期的中国电影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电影业开始摆脱极“左”思潮的影响、突破旧有创作模式,并通过对“文化大革命”前“十七年”的反思逐步焕发生机。
第二个阶段,1980~1993年,这一时期可被称为“修补式的改良时期”。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进行的电影体制改革,主要围绕着按拷贝如何结算,制片、发行、放映之间三方利润如何平衡的矛盾问题而展开,这其中,曾经历了三个改革阶段。一是,依据国发[1979]198号文件,通过调整发行收入分成比例,增加了用于发行放映事业的生产基金。“二·八”政策的执行,对修整中的放映业有利,但制片厂的利润却显得较少。[1]为解决这一矛盾,文化部于1980年以第1588号文件的形式规定,中影公司根据发行需要所印制的拷贝量按一定单价与制片厂结算,且规定了按拷贝基数上下浮动10%的结算办法。这样,制片厂的产品销售可以说是多少与市场有点挂钩了。[2]二是,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全面开展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电影业被规定为企业性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通过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实现生产利润,并交纳大小十余项税。并从1985年起,在维持了35年一贯制的0.20~0.35元人民币的电影票价后,国家开始允许在一些地区对部分影片的票价实行浮动。三是,1987年前后直至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改革。1986年1月,电影局从文化部划归广播电影电视部领导。但由于各地电影单位特别是省、市、县级发行公司仍由地方文化部门领导和管理,以致形成“上合下不合”的现象。1987年实行了新的发行办法,按照广电部1987年第975号文件,放开制片厂和中影公司拷贝结算的上下限,并提供了代理发行、一次性买断和按比例分成等多种结算办法,到1989年,虽又回到了按拷贝结算的模式,但却把每个拷贝的单价从9000元提高到了10500元人民币。总之,这一时期,拷贝量成为制片厂与发行放映业之间一切利益矛盾争论的焦点。由于所有这些举措都没有突破集中管理旧体制的束缚,都是在原有计划体制框架下进行的某些修补式的改良,这就使得电影业的总体进程与发展中的电影市场和大文化市场的差距越拉越大,以致造成了整个电影业在蹒跚中前行的局面。
第三个阶段,1993~1999年,这一时期可被称为“电影体制的全面改革时期”。由于1992年底中共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针,所以1993年开始的电影体制改革就是真正触动原有电影发行体制的全面改革。1993年广电部发布了《关于当前电影行业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广电部1993年3号文件),1994年广电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行业机制改革的通知》(广电部1994年348号文件),1995年广电部发布了《关于改革故事影片摄制管理工作的规定》(广发影字[1995]001号文件),这三个权威性文件的发布启动了中国电影业真正意义上的改革。[3]以后,1994年的“引进分账大片”,1995年的“影视合流策略”,1996年的“电影精品战略”、“农村电影放映工程”,2000年的“电影股份制、集团化改革”,2002年的“院线制”等重大举措的实施都是对以上三个文件的强化和补充。另外,还有在1996年和2002年先后两次出台的《电影管理条例》,也在规范、启动和引导电影市场方面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这一变革,将中国的电影业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推向了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中国电影机制同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电影在中国大地上再次被推到了市场的前沿。制片、发行、放映企业都要从市场的角度来考虑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第四个阶段,1999~2008年,这一时期可被称为“全面开放时期的中国电影业”。一系列改革举措的出台都旨在建立适宜市场经济的体制和机制,实施加快开放的主动策略,以更好地吸引各类资本进入电影业。如2000年开始进行的“电影股份制、集团化改革”、2001年电影发行放映机制改革的实施细则以及随后2002年“院线制”改革的推行实施、2001年摄制电影单片许可证的更为放宽、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