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3年01月 |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依靠龙头企业或中介组织,围绕农业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将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连接为完整的产业链条,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和企业化管理的一种现代农业经营模式。农业产业化是农村改革不断深化的产物,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十二五”是吉林省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时期,在此新形势下,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对推进吉林省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吉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状
吉林省坚持用工业化思维谋划农业,推进了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快速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已经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主导模式,在规模、效益上都取得了显著成效,加快了全省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一)龙头企业规模逐渐扩大,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吉林省始终坚持把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作为工作的重点,本着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重点支持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精深加工企业的发展,加快培植大型龙头企业,企业综合实力日益增强。到2011年年末,全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达492户,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达47户,分别比2010年增加68户和13户。全省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达到3083亿元,比2010年增长20.9%。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龙头企业达到176户,其中,长春大成集团实现销售收入390亿元,吉林修正药业实现销售收入300.7亿元,皓月集团实现销售收入148.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7%、76%和41.7%。大成集团、修正药业、皓月集团、天景公司、敖东集团等重点龙头企业已位居国内乃至国际同行业的首位。
(二)组织经营模式日趋完善,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增强
为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作用,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化、集约化和规模化水平,在“公司+农户”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出“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协会+农户”、“公司+经纪人+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等新模式。这些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使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基地和农民之间结成互为依存、互为补充的利益共同体,使它们之间的利益联结更加紧密,不仅延伸了农业产业链条,也提高了农民收入。其中“公司+合作社(协会)+农户”模式,已经成为吉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主推模式,它使农企间的利益联结更紧密,互惠互赢效果更突出,也增强了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到2011年年末,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辐射带动农户260多万户,户均增收1600元以上,龙头企业辐射农产品种植基地3700多万亩,带动畜禽养殖基地规模饲养量近5亿头(只)。龙头企业的迅速发展,既给政府和农民带来了较高的收益,也推动了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迅速,覆盖面广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产业化经营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联结农户和龙头企业的桥梁和纽带。按照“民建、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在全省培育、发展、扶持和壮大了一大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龙头企业紧密联结,并通过搭建融资平台、技术平台、帮扶平台和市场平台与社员之间建立起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2011年全省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21331家,比2010年年底的11347家增加了9984家,增长了78%,带动农户数量近70万户,入社农户人均收入高出没有入社农民1000元以上,全省平均每个村至少有两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范围涵盖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服务业等领域。全省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达到1145个,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合作社达到30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得到进一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近56.9亿元,统一购买生产投入品总值达18.6亿元,加快了合作社集约化经营、规模化发展的步伐。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成为带领农民增收的“引擎”和推动吉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力量。
(四)产业结构日趋优化,主导产业已经形成
以市场为导向,立足吉林省资源、区位、技术、经济优势的实际,在大型农产品加工业龙头企业的带动下,积极发展区域特色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