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1月 |
资源型城市是一种重要的城市类型,一般指依托于矿产资源、森林资源等自然资源,并以资源的开采和初加工为支柱产业的具有专业性职能的城市。资源型城市曾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1]。随着资源的开发,不可再生资源的枯竭是必然的。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转型与可持续发展问题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资源枯竭型城市一般是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经济发展动力不足、社会民生问题突出、生态环境压力巨大的地区。
东北地区地大物博,矿产资源丰富多样,许多资源人均占用量全国领先。由于长期的资源开发和计划经济的束缚,一些资源枯竭型城市的发展先后陷入困境。随着中央振兴东北战略的实施,东北资源型城市最困难的时期已经过去,转型调整步伐明显加快,并初见成效。吉林省抢抓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及资源型城市转型试点的政策机遇,在此方面已取得初步进展,并获得一定经验。
一 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概述
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转型发展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我国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又有自己的问题与特色。10多年来,我国政府在探索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和经验。东北地区的资源型城市转型具有典型意义。
(一)我国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特征及转型的意义
我国资源型城市大多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随着资源的高强度开发而快速兴起,以资源开采利用为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城市,其主要功能是向社会提供矿产品及其初级加工品等资源型产品。资源型城市同样具有积聚、带动、辐射功能,以及快速成长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心等城市特征,但是,对矿产资源的刚性依赖使资源型城市经济未能实现多元化发展,受资源可耗竭性制约表现出不同于其他城市的发展演变路径,潜伏着急剧衰退的风险。我国大部分资源型城市出现了经济结构失衡、失业和贫困人口较多、接续替代产业发展乏力、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维护社会稳定压力较大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加大对资源城市尤其是资源枯竭型城市的支持力度,缓解资源城市面临的资源问题、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转型具有重大意义。
(二)我国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的政策发展历程
1988年3月,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关于解决煤炭城市问题》的议案,首次让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问题进入人们的视野。2001年12月辽宁省阜新市被确定为全国第一个“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市”。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和改造,支持资源开采型城市和地区发展接续产业”。2005年5月,国务院提出,在辽宁省阜新市、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等资源型城市试行。同年,大庆市和辽源市被确定为石油类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和煤炭类资源型城市试点。2006年1月,伊春市被列为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2006年6月,白山市被列为矿产和森工资源枯竭综合转型试点。
2007年12月,国发〔2007〕38号文件提出:“设立针对资源枯竭城市的财力性转移支付,增强其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重点用于完善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专项贷款贴息等方面。”[2]同时,国家通过补偿欠款,对资源枯竭型城市原中央所属矿业、森工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一次性根本处理。2008年3月,国家发改委确定了阜新、伊春、辽源等12个国家首批资源枯竭型城市。2009年3月,明确了抚顺、七台河等32个第二批资源枯竭型城市。2011年,又确定了鹤岗、双鸭山、通化市二道江区、汪清县等25个第三批资源枯竭型城市;同时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确定了大小兴安岭林区9个县级单位参照执行资源枯竭型城市财政转移支付政策。2010年8月,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原则上同意将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纳入国家统筹支持范围。在国家公布的3批69个试点城市之中,东北地区占24个,超过1/3。
我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3]截至2011年,中央财政累计下达资源枯竭型城市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303亿元,其中2011年资金135亿元,对资源枯竭型城市增强公共保障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累计支持资源型城市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接续替代产业项目272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累计安排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