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年03月 |
2007年能源定价市场化改革的宏观环境以及国际政治、经济环境比较复杂。总体而言,不利因素多于有利因素,阻力因素强于推力因素。从宏观经济运行环境来看,经济从“偏快”积累到“过热”,能源价格改革的举措不得不让位于宏观调控的大局。从行业经济运行来看,由于产能的提高,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行业长期处于高位景气运行,为选择较好的时机进行价格调整创造了相对宽松的外部条件。从能源定价市场化内在机制看,能源产能的有效控制水平是价格改革成败的决定因素。国内供应能力较强的煤炭、电力的改革相对顺利,而石油和天然气价格改革的难度相对更为突出。
In 2007,the political and economic environment home and abroad were comparatively complicated. Generally,favorable factors are more than unfavorable ones,and resistance factors are stronger than driving ones. From the view of macro-economic operation environment,energy price reform is obliged to macroeconomic control of overheated economy. From the view of industrial economic operation,the increasing capacity enables energy industry run at a high level,such as coal,electric power,petroleum and gas industry,so that it provides relatively loose exterior environment for price adjustment. From the internal mechanism of market pricing of energy,controlling energy productivity effectively is the key to the price reform. Therefore,the reform of coal and electric power,which have stronger domestic supply,is relatively smooth. Comparatively,the reform of petroleum and gas faces great difficulty.
Keywords: | ReformMarket-orientedEnergy Pricing |
一 中国能源定价市场化改革的总体评价
(一)总体目标、任务与原则
能源政策的制订与能源行业调控措施的实施,是以对能源形势与经济环境的全面考察为基础的。
2007年10月底,曾培炎副总理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报告中指出:“资源和要素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不能反映资源利用和要素使用的真实成本,既不利于资源节约和保护,也不利于生产要素合理配置。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深化价格改革,理顺资源价格体系,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当前(资源和要素价格形成机制)的重点是理顺水、电、油、气、土地等价格,深化资金、外汇等要素价格改革,稳妥地推进利率市场化,继续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于2007年4月发布了《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明确指出,中国能源政策的总体目标应包括:确保能源安全供应、合理生产与使用能源、实现能源生产和消费的可持续发展。
针对如何“深化体制改革,完善价格体系”的总体目标,《能源“十一五”规划》明确指出了能源定价市场化改革的三方面任务:
在煤炭领域,应继续推动煤炭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减轻企业办社会负担,增强竞争力。完善流通体制,建立现代煤炭交易市场。
在石油领域,应逐步理顺成品油价格,加大天然气价格调整力度,引导油气资源合理使用,促进资源节约与开发,提高油气使用效率。
在电力改革方面,按照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方向是:“政企分开、厂网分开、输配分开、主辅分开,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由于“十五”期间“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投资主体多元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格局已基本形成,目前电力改革留给“十一五”期间完成的主要任务“建立区域电力市场”和“制定新的电价形成机制”正在加紧进行,“输配分开”有望有序推进。
在电价市场化改革方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4月6日转发的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应“围绕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在‘十一五’期间前两年(2006~2007年),集中精力处理厂网分开遗留问题,巩固厂网分开成果,稳步实施主辅分离改革,推进区域电力市场平台建设和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推进电价改革,对输配电业务实行内部财务独立核算,开展输配分开和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研究”。而“十一五”期间后三年,将“进一步完善区域电力市场,落实电价改革方案,适时开展输配分开改革试点和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等工作”。
目前,中国能源资源价格市场化的基本情况是:能源资源价格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在主要能源中,主要涉及民生的电、煤、气、热力等公用事业还实行政府定价,天然气和成品油的出厂价格则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同期国际市场的情况相比,中国的煤、焦炭、天然气、电的价格相对较低。原油和成品油的价格虽然根据国际市场油价变动情况进行调整,但调整时间滞后,调整幅度也往往低于国际原油和成品油的涨幅。
2007年以来,最新一轮石油(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电煤)和电力等能源定价市场化改革,应遵循以下两个原则:
第一,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应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建立能够反映市场供求状况以及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更大程度地发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勇于打破垄断,积极引入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二,应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坚持又好又快经济发展的方向上,应在建立价格形成机制时,不仅考虑到资源的稀缺程度,更应全面考虑国内市场供应方面管理特点、国内资源开发与使用的环境承受能力以及社会能源转型的成本承受空间,建立起能够反映“全面成本”的、科学的价格资源形成机制。
(二)2007年能源定价市场化改革总体评价
2007年,中国能源定价市场化改革进入关键时期。由于年度前期资源供给整体偏松,使2007年度能源定价市场化改革步伐加快。但同时,2007年年中以后,由于经济整体延续了近几年“偏快”的态势,并逐渐“过热”,使宏观经济增长总趋势复杂化,促进成品油、煤炭(电煤)、天然气和电力等能源价格改革顺利进行的积极因素被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