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年09月 |
一 关于连锁经营的探讨[1]
连锁经营是指采取同一形态、相同原则经营管理店铺的经营管理方法,一般店铺数量在10家以上。连锁经营最早出现在1859年的美国,工业化大生产及流通手段的更新使得经营者不断探索扩大规模,取得更大利润的方法。连锁经营就解决了小店铺实现大规模的问题。由于规模扩大,连锁经营者可以充当自己的批发商直接从生产商进货,跳过中间的分销体系,从而使得商品的售价低廉。这种模式迅速被模仿,掀起了连锁经营的小高潮,到1900年,全美连锁公司已达58家,欧洲也开始出现大批的连锁店。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信息技术的应用更是成为连锁经营的“火箭助推器”,几乎所有零售业态都引入连锁经营的方式,出现了连锁百货商店、连锁杂货店、连锁购物中心等。
连锁经营革命是零售管理上的创新,它是对每个业态特征的复制,连锁商店加速了新型业态的扩张,也加速了全球零售业的发展,特别是零售业发达地区对落后地区的业态输出、管理输出以及技术输出。
连锁经营经过多年的发展,出现了3个分支,即直营连锁、特许连锁、自由连锁。
(一)直营连锁
直营连锁指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即由公司总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形态。总部采取纵深型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点,零售点也必须完全接受总部指挥。直接连锁的主要任务在“渠道经营”,意思指透过经营渠道的拓展从消费者手中获取利润。这是大型垄断商业资本通过吞并、兼并或独资、控股等途径,发展壮大自身实力和规模的一种形式,最早的连锁经营都为直营连锁。
它的主要特点为:所有权和经营权集中统一于总部。即所有成员企业必须是单一所有者,归一个公司、一个联合组织或单一个人所有;由总部集中领导,统一管理,如人事、采购、计划、广告、会计和经营方针都集中统一;实行统一核算制度;各直营连锁店经理是雇员而不是所有者;各直营连锁店实行标准化经营管理。
直营连锁的人员组织形式是由总公司直接管理。直营连锁的组织体系,一般分为3个层次:上层是公司总部,负责整体事业的组织系统;中层是负责若干个分店的区域性管理组织,负责专项业务,下层是分店。
这样的组织形式具有统一资本、集中管理、分散销售的特点,同时给直营连锁的发展带来了两个方面的影响。
其积极影响表现在:
①可以统一调动资金,统一经营战略,统一开发和运用整体性事业;
②作为同一大型商业资本所有者拥有雄厚的实力,有利于同金融界、生产厂商打交道;
③在人才培养使用、新技术产品开发推广、信息和管理现代化方面,易于发挥整体优势;
④众多的分店可深入消费腹地扩大销售。
其不利影响表现在:
①成员店自主权小,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受到限制;
②需要拥有一定规模的自有资本,发展速度受到限制;
③大规模的直营连锁店管理系统庞杂,容易产生官僚化经营,使企业的交易成本大大提高。
(二)特许连锁
特许连锁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
特许连锁按特许权的内容划分有两种基本类型:
第一种类型,特许者向被特许者转让某一特定品牌产品的制造权和经营权,这种特许方式被称为产品分销特许。特许者向被特许者提供技术、专利和商标等知识产权以及在规定范围内的使用权,对被特许者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不做严格的规定。这类特许形式的典型例子有汽车经销商、加油站以及饮料的罐装和销售等。这种模式有以下一些缺陷:由于对被特许者的经营活动不做严格规定,往往会导致产品质量下降,从而破坏产品品牌形象;被特许者之间容易发生恶性价格竞争。所以,目前在国际上这种特许模式逐渐向经营模式特许演化。
第二种类型,经营模式特许被称为第二代特许经营,目前人们通常所说的特许经营就是这种类型。它不仅要求加盟店经营总店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经营方针等都要按照特许者规定的方式进行,而且要求被特许者缴纳加盟费和后继不断的权利金,这些经费使特许者能够为被特许者提供培训、广告、研究开发和后续支持。这种模式目前正在快速发展。这种模式的特许方式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