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6年01月 |
一 河南省医患纠纷和医患关系的现状
医患纠纷、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后果(对就诊者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的损害)及其原因、医疗方应否或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等相关问题认识不一而形成的纠纷。医患关系是社会生活中人际关系中的特殊表现形式,是医院与社会之间最重要的关系之一,医患关系的状况是医院生存与发展的基础。
每个人都难免接受医疗服务并与医务人员打交道,医疗安全关系到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这一基本的人身权利。目前,医患关系是当前备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之一,全国各地普遍存在医患关系紧张的事实,河南省的情况也是如此。
2005年河南省医师协会就医疗纠纷的处理状况和医疗执业环境等问题对省内60余家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接受调查的医院中,73.58%的医院遭遇过患者或家属在医院内拉横幅、聚众围攻的现象;64.62%的医院发生过患者或家属殴打医务人员的现象;87.69%的医院发生过患者或家属围攻、漫骂医护人员的现象。即使经鉴定医疗争议中医院方无过错,仍有63.08%的医院发生上述情况。接受调查的医院中,有18.46%的医院的80%的纠纷伴随暴力事件,有27.69%的医院的50%的纠纷伴随暴力事件,仅13.85%的医院未因纠纷而发生暴力事件。
对于当前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执业环境状况,调查显示,27.69%的医院认为较差,21.54%的医院认为差,15.39%的医院认为恶劣,27.69%的医院认为一般,7.69%的医院认为良好。可以看出,64.62%的医院认为当前医务人员的执业状况较差甚至恶劣,许多问卷都反映目前医师执业环境确实十分尴尬。
关于发生医疗纠纷争议后的解决途径,有23.08%的医疗机构的纠纷全部通过协调、私了方式解决而从未按照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处理纠纷;全部医患纠纷中,仅有13.68%申请市级以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36.64%纠纷通过医院内部协调解决,所有医院均有过与患者直接协商解决纠纷的经历,53.85%的医院有过医师直接与患者协商解决纠纷的情况,56.92%的医院有过通过卫生行政管理机构协调解决纠纷的经历,80%的医院有过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经历。84.62%的医院出现过未按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核定赔偿;87.69%的医院出现在无过错情况下仍给予赔偿的情况。
根据本省审判机关对民事案件的统计,近几年法院受理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持续呈上升态势。根据河南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提供的资料,2003年共接受鉴定委托110例,2004年共接受鉴定委托168例,2005年1~10月份已经接受鉴定委托130例,也明显呈上升态势。
上述数字显示的河南的情况在全国普遍存在。据近期调查,全国范围内,有73.33%的医院出现过病人及其家属对医务人员实施暴力殴打、威胁的情况;76.67%的医院发生过患者及其家属在诊疗结束后拒绝出院、不交纳住院费用的纠纷;61.48%的医院发生过病人去世后,病人家属在医院内摆设花圈、烧纸、设置灵堂等。中国医师协会2002年就执业环境曾对医生进行过一项调查,结果认为良好的只占5.18%,一般的34.15%,较差的47.35%,极差的13.32%;而2004年再次就这一问题调查时,认为良好的为7.1%,一般的43.5%,较差的37.3%,极差的11.1%。
总体看来,目前医患纠纷继续呈上升态势,医院的正常秩序受到严重干扰,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严重影响到了医师的工作积极性。医生的执业环境不好,其结果是,医务人员在工作上缩手缩脚,不愿承担风险,不敢积极探索,延缓了医学发展的步伐,而归根结蒂还是患者的健康利益受到损害,因此,分析这种局面形成的原因,并着力加以改变,营造和谐融洽的医患关系,使得医患双方协力共同面对疾病才符合医患双方的利益。
二 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
医护人员遭遇患者及家属的打骂甚至人身伤害是事实,而患者利益受到侵害也是事实,乱收费、拿回扣、索红包、漠视患者权利,医疗纠纷鉴定、处理不公等诸多问题,也让患者怨声载道。医患关系竟然紧张到如此地步,的确发人深思,医患纠纷中究竟孰对孰错,也值得研究。笔者认为,至少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问题。
1.医疗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手段出现了偏差
我们相信,绝大多数的医院和医生能恪尽职守,绝大多数患者能够理解和尊重医生。导致医患关系紧张,首先是整个医疗体制改革的手段和目标出现了偏差,医疗体制不合理是医患矛盾产生的根源。政府对卫生投入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