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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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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分析及建议

    作者:蒙卫华 赖丽芳 何光军 出版时间:2004年12月
    摘要:本章主要介绍了泛珠三角区域的主要特点,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背景及意义,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优势及制约因素,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前景展望等内容。

    泛珠三角区域包括广东、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省区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简称“9+2”。它横跨东中、西部地区,是在大珠三角地区基础上向内陆延伸而形成的。

    一 泛珠三角区域的主要特点

    (一)范围较广,经济地位突出

    泛珠三角中九省区面积达200.5万平方公里,占全国的20.9%;人口4.5亿,占全国的34.8%;2003年九省区生产总值38846亿元人民币,占全国的33.3%。区域内地方财政收入、进出口商品总额和实际利用外资等指标占全国的比重均超过了30%。泛珠三角地区在全国的经济地位十分突出。

    (二)经济发展形态多样,地区差异巨大

    泛珠三角区域既涵盖了东、中、西部地区,又有“一国两制”的港澳地区,资源禀赋、产业结构、经济形态各异,地区差距大。从发展水平看,港澳地区人均GDP超过20000美元,已跻身于世界发达地区;东部地区得改革之风,人均已接近或超过10000美元,进入相对富裕阶段;贵州省人均GDP不足500美元,尚处于贫困落后地区。从资源、产业结构看,港澳地区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是国际著名的贸易中心和金融中心,但自然资源缺乏,水、电、农产品等需广东等大陆地区供应维持。广东经济以工业为主,外向度较高,珠三角地区是全球重要的制造业基地之一,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尤其迅猛,电脑部件的产量已超过全球产量的10%,经济受国际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内部也面临土地、劳动力等资源日益不足的困扰。中部地区是传统的农业大省,稻谷、生猪、茶叶等主要农产品居全国前列,工业产业化初具规模。云贵川西南地区劳动力资源充足,能源资源富集,拥有的水能资源、火电和矿产总量居全国前列,但受地理位置、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因素长期制约,未能得到较好的开发利用。

    (三)地理区位独特,战略位置重要

    泛珠三角区域地处我国南方,濒临太平洋,沿中国南海、东海海域,涉珠江、长江、澜沧江等水域,接壤中缅(甸)、中越(南)、中老(挝)边境,同时连接港澳地区,与台湾一水之隔,有向内辐射、向外拓展的巨大空间,战略位置重要。

    (四)区域内合作历史悠久,合作基础良好

    1996~2002年,广东与八省(区)之间签订的经济技术合作协议金额累计超过5500亿元,合作项目超过8000个。合作领域涉及经贸、交通、能源、旅游、农业、劳务等方面。广东与周边省(区)组建了多个区域经济合作组织,投资和贸易合作力度不断加强,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环境不断改善。粤港澳的合作随着CEPA的实施也更加紧密。因此,区内已经形成了较好的合作氛围,为今后全面推进泛珠三角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背景及意义

    泛珠三角合作的形成与当前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发展特点与趋势密不可分。从国际环境看,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国际产业结构进行新的调整并有加快向中国转移的趋势。各地积极抢抓这一机遇,加快发展。从国内环境看,在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方针指导下,打破地区割据尤其是行政界限、分工合作、协调互动的思想逐渐为我国各地区所认识,各地都开始根据自身的发展环境和客观条件,相互探讨、合作,寻求区域共同发展的道路。作为我国最主要也是最发达的经济区——沿海的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三大经济圈近年来发展迅猛,持续领跑全国经济,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这些区域之间逐渐形成了你追我赶的竞争态势,为中国经济带来巨大活力,也激发了各地加快发展、努力创新、提高发展水平的意识和主动性。同时粤港澳地区的相互合作在CEPA的促动下进一步融合,焕发了新的活力,为南中国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在这一背景下,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形成,顺应了历史潮流和经济发展规律,表达了大珠三角地区经济能量集聚亟须扩大释放腹地的内在要求,也反映了周边省区和广大中西部地区接受粤港澳经济辐射带动的强烈愿望,是各省(区)开展区域合作的共同愿望和迫切要求。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是2003年在广东省倡议下,广东、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省区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自发形成的区域合作。这一合作的形成非常迅速,从构想提出到合作的形成,仅用了不到一年时间。自该合作构想提出后,各省区都积极响应,采取行动,推动合作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