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年04月 |
深圳经济特区是邓小平亲自倡导设立的中国大陆第一个经济特区,在不到30年间就由一个边陲小县发展成为一座颇具规模的新兴现代化城市,创造了世界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史上的罕见奇迹,成为中国内地改革开放和改革开放30年辉煌成就的精彩缩影和生动体现。“深圳是中国最早成立的经济特区之一,也是办得最好、影响最大的一个特区”,“深圳创造的物质财富、精神财富,以及对全国作出的贡献,都是巨大的、惊人的,确实值得大书特书”。[1]在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30周年之际,认真回顾和总结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开放的历史和经验,无疑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纪念意义。
一 深圳经济特区的酝酿、决策与创办
(一)深圳行政区划的历史演变
深圳市的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隶属惠阳地区。宝安作为县建制始于公元331年(东晋咸和六年)。“深圳”地名于1410年(明永乐八年)始见于史籍,清朝初年建深圳墟。当地的方言俗称田野间的水沟为“圳”或“涌”,深圳因其水泽密布,村落边有一条深水沟而得名。宝安历史悠久,早在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在此生息繁衍,秦代时属番禺,晋朝始设宝安,以后其名称和隶属关系几经变动,直到民国时期重称宝安县,新中国成立后一直沿用。
1979年1月13日,中共广东省委决定将宝安县改为深圳市,由广东省和惠阳地区实行双重领导。
1979年3月5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广东省宝安县改为深圳市,以宝安县的行政区域为深圳市行政区域,下辖罗湖、南山、松岗、龙华、龙岗、葵涌等六个区,总面积202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31.41万人,其中特区内327.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7.1万人。
1979年10月,设立罗湖区,辖福田、附城两公社和深圳镇。
1979年11月26日,中共广东省委、革命委员会决定,将深圳市由原省地双重领导的体制改为地区一级的省辖市,直属广东省领导。
1980年6月7日,成立沙头角区。
1981年3月,深圳市升格为副省级市。
1981年10月15日,中共广东省委决定恢复宝安县建制,管辖特区外的1577平方公里。深圳经济特区的政治待遇和广州市相同。
1982年1月,设立罗湖行政区,管辖整个深圳经济特区。
1982年12月21日,国务院批准,恢复宝安县建制,由深圳市领导,县政府设在西乡。
1983年9月至1984年8月,经国务院、广东省政府批准,特区内先后设立罗湖、上步(后改为福田)、南头、沙头角、蛇口等五个管理区。
1988年10月2日,国务院正式批准深圳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包括财政计划),并赋予其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
1990年1月4日,撤销特区内各管理区,设立福田、罗湖和南山三个区。
1992年11月11日,撤销宝安县,设立宝安、龙岗两区。
1997年10月,从罗湖区分出盐田区。至此,深圳市辖6个区,即特区内的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区和特区外的宝安、龙岗区。
2004年6月1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同意深圳推进社会发展与体制改革,宝安、龙岗两区16个镇全部撤销建街道办,218个行政村全部撤销设居委会,27万村民全部转为居民。
经重新勘测,深圳市总面积为1952.84平方公里,略少于原来统计的2020平方公里,其中深圳经济特区面积为395.81平方公里,多于原来统计的327.5平方公里。2007年,年末常住人口861.55万人,其中户籍人口212.38万人,非户籍人口649.17万人。
(二)深圳经济特区的酝酿、决策与创办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召开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实际上在这之前的1977年和1978年,作为毗邻香港、外逃严重的宝安地区,已成为中央和广东省关注的重点地区之一。
1977年11月,邓小平视察广东。当广东省委领导汇报谈到一些边境地区的农民外逃出港的问题十分突出时,邓小平说:你们的问题相当集中,比较明确,要写个报告给中央,把问题分析一下,什么是自己要解决的,什么是需要外省和中央解决的,看来中心的问题还是政策问题。[2]
1978年4月,中央派出一个经济贸易考察组赴港澳进行实地调查,考察组提交《港澳经济考察报告》,提出把靠近港澳的宝安、珠海两县划为出口基地,逐步将其建设成为具有相当水平的对外生产基地、加工基地和吸引港澳游客的游览区。
1979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广东深圳市的蛇口公社举办工业区,由香港招商局集资并负责组织实施。中央制定蛇口工业区的方针是“立足港澳,领先国内,面向海外,多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