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年04月 |
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一大创举。海南经济特区是中国面积最大、唯一的省级经济特区。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的20年,是海南历史上发展最好最快的时期,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城乡面貌焕然一新,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昔日落后的边陲海岛已建设成为初步繁荣的经济特区。
一 海南经济特区的决策与创办
(一)海南行政区划的历史沿革
历史悠久的海南岛,原与华夏大陆相连,是中国大陆向南延伸的一部分,在地质时期,大约于人类出现的第四纪,历经地壳断陷、火山、海侵海退及冰川等活动的频繁作用,使海面不断下降,陆地不断上升才与大陆分离,形成一道南北宽20~40公里,东西长80~100公里,海水深度达100~140米的琼州海峡,此岛孤悬南中国海域中,因而得名“海南岛”。历史上海南岛有三种古称:珠崖、儋耳、琼台。据文献资料,“珠崖”源于“郡在大海崖岸之边,出珍珠”,故名“珠崖”;“儋耳”源于海南岛古部落的绣面习俗(在脸面上刻上花纹,涂以颜色,耳朵上戴有装饰用的耳环而下垂),因而得名;“琼台”源于“境内白石有琼山,土石皆白而润”,宋神宗熙宁年间琼州置琼管安抚都监台,遂称为“琼台”。“琼为都会,居岛之北,儋居西陲,万居东陲”。因而,海南岛又有琼岛之称。
海南岛的开发历史非常久远。根据考古工作已发现的新石器时代的200处遗址和历史文献来推断,至少在6000年以前就有海南岛,并有人类活动。据明代《正德琼台志》记载,海南岛在唐虞三代称为“南服荒缴”,在秦代称为“越郡外境”。这说明海南岛在当时为祖国辖区荒远的边界。汉武帝元封元年(前110年),在海南岛建立珠崖、儋耳两郡。从此,海南岛正式纳入中国版图,成为中国领土。在汉武帝时代至南北朝期间,海南岛的郡县设置变动很大,曾一度由合浦郡兼管。三国时海南岛归吴国管辖。至梁代大同中叶(540~541年)又在海南岛重建崖州。隋朝一统中国后,将崖州改为珠崖郡,且在海南岛西南部新建临振郡。唐朝时,在海南岛建立琼州、崖州、振州、儋州、万安州5州和22个县,许多名称至今仍沿用。五代以后,战事频繁,大批汉民迁居海南岛。至宋代,大文学家苏东坡曾被谪居到海南岛。元代又称为琼州路,在元代,海南建制多仿宋代领3州13县。明朝称海南岛为琼州府,清代又将琼州府改称琼州道,清代海南建制仍沿袭明代,清末又改3州13县。
1912年,民国成立,置琼崖道,设道尹,治理全岛,下辖13县。
1933年,设琼崖绥靖委员会公署,统领全岛军政。
1935年,广东省分设9个行政督察区,海南为第九区。
1946年,广东省府设省府琼崖办事处和第九区公署。
1949年,国民党南京政府改海南为特别行政区,为副省级政府,公署设在海口。
1950年5月,海南岛全岛解放。
1951年4月,设立海南行政公署,为广东省人民政府派出机关。
1952年7月1日,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在乐东县抱由镇成立,并设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这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较早成立的自治区之一。
1955年10月,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从乐东县抱由镇迁到通什镇(现五指山市),并改名为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区域不变,土地面积约占海南岛的一半。
1984年5月,国务院批准崖县撤县成立三亚市。
1984年6月31日,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海南行政建制的决定》,撤销海南行政公署,成立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同年10月1日,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成立,隶属于广东省。
1986年6月,国务院批准通什市(今五指山市)成立。
1987年8月24日,国务院正式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建议撤销海南行政区,将其所辖区域从广东省划出,单独建立海南省。该议案指出:海南岛是中国第二大岛,面积3.4万平方公里,人口605万人,海域广阔,资源丰富,雨量充沛,是一块热带、亚热带宝地。新中国成立3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海南岛的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但由于受很多条件的限制,海南的优势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与全国其他沿海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议案认为,建立海南省有利于集中全国力量支援海南;有利于海南实行更加开放、灵活的政策;有利于简政放权,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1987年9月5日,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设立海南省议案,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