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引言
残疾人的就业状况直接决定着他们收入水平的高低、贫困发生率的大小和生活质量的优劣,因此,就业是残疾人生存保证和发展的前提。由于残疾人自身的状况和长期以来所形成的人们对残疾人固有的看法,残疾人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劣势。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截至2006年4月1日,各类残疾人高达8296万人,占全国人口的6.34%;有残疾人的家庭共7050万户,占全国家庭总户数的17.80%。面对残疾人口如此众多的国情,研究残疾人的就业状况,分析我国现有的残疾人就业扶助措施,为制定残疾人就业政策提供理论支持和科学依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的残疾人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残疾人在教育、就业、贫困、康复等方面的状况都获得了极大的改善。但中国残疾人的就业形势仍然严峻。有关数据表明,当前残疾人的就业率只是非残疾人的一半左右,平均工资也只有非残疾人的一半左右;在未解决温饱的绝对贫困人口中,约有42%为残疾人,在相对贫困人口中,残疾人约占1/3。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中国残疾人的就业和发展状况,制定更为完善的残疾人就业与社会保障政策,就显得更为紧迫。因为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利,使残疾人能够公平地参与社会生活,是一个社会文明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工作对于残疾人而言不仅意味着经济收入,更重要的是,它是残疾人获得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的重要途径。促进残疾人就业、改善残疾人福利状况也是政府关注民生、关注弱势群体、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 残疾人就业现状:基于抽样调查数据的分析
1987年中国进行了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推算总体:全国各类残疾人的总数约有5614万人。其中:听力、言语残疾1770万人,智力残疾1017万人,肢体残疾755万人,视力残疾755万人,精神残疾194万人,多重残疾673万人。[1]时隔19年,2006年4月1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国家统计局联合民政部、卫生部等多家部委和团体共同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此次调查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抽样方法,在全国31个省、市和自治区抽取了734个县(市、区),2980个乡(街道、镇),共5964个调查小区。根据调查结果推算,全国各类残疾人的总数为8296万人,其中:视力残疾1233万人,听力残疾2004万人,言语残疾127万人,肢体残疾2412万人,智力残疾554万人,精神残疾614万人,多重残疾1352万人(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2007)。与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比较,中国残疾人人口数量增加,残疾人比例上升,残疾类别结构变动。影响这一变化的因素有很多,包括两次调查间人口增长与结构变动、社会与环境变化、残疾标准修订等。本次调查收集了大量的残疾人和非残疾人调查户的个人和家庭信息,为系统总结和揭示中国残疾人生活福利状况提供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本节内容主要基于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汇总数据,对残疾人就业的现状进行分析。
(一)残疾人就业状况分析
1.从总体上看,残疾人就业状况得到很大改善
1996~2005年,中国每年新增城镇残疾人就业人数从16.22万人增加到39.1万人,增长了1.41倍。城镇残疾人的就业主要有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和个体就业三种形式。其中,以按比例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新增残疾人就业人数从2.5万人增加到11万人,增长了3.4倍;集中就业的残疾人数量在“九五”时期基本稳定(1996年新增就业5.24万人,2000年新增就业7.11万人),最近几年增长态势明显(2005新增就业11.4万人);以按个体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新增残疾人就业人数从8.45万人增加到16.7万人,增长了近一倍。[2]与城镇残疾人就业状况类似,在这一时期,农村残疾人累计就业人数也基本上呈逐年增加的态势。与1996年相比,2005年农村残疾人就业人数增长了22.5%,达到了1803万人。
2.与非残疾人相比,残疾人就业形势严峻
对全国残疾人的就业率、职业分布等方面的统计分析显示,残疾人的就业具有就业率低、就业层次低的特点。
(1)残疾人的就业率低。残疾人就业比例不高,和非残疾人相比存在一定差距,女性残疾人就业比例更低;从年龄结构上看,青壮年就业比例偏低,而老年人就业比例稍高。考虑丧失劳动能力因素后,得到的残疾人就业率数字就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