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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

    作者:高广颖 韩优莉 出版时间:2007年08月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情况。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同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标志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正式开展。在2003~2005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十一五”规划实施的大背景下,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开始加大力度,同时加快了进度。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将从试点阶段转为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覆盖面将达到80%,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目的是为了解决农民的就医问题,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建立新农合制度,是我国政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和提高农民健康水平而做出的重大决策和采取的重大举措。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是新农合制度的发展方向。新农合制度的发展情况将直接影响着广大农民就医和健康问题。本报告参考2005年情况,主要以2006年为主描述新农合试点阶段的发展情况,分析其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对全面展开后的发展情况进行初步的预测。

    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情况

    1.覆盖地区和覆盖人数均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新农合制度自2003年试点以来,总体上运行较为平稳。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全国已有1451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农合,占全国县级行政区划数的50.70%;覆盖农业人口5.08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58.46%;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4.10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47.15%;全国试点地区平均参合率为80.66%,东部地区参合率为82.27%,略高于中部地区的80.25%和西部地区的78.61%,东部地区新农合试点的发展速度快于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试点县数占其县级行政区划数的80.34%。

    2.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力度加大,筹资水平上升

    从2006年起,中央和地方财政对于新农合补助范围加大,补助力度增强。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农合的农民由每人每年补助10元提高到20元,地方财政也相应增加10元,财政有困难的省(区、市),可分两年内将经费落实到位。同时,将中西部地区中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例高于70%的市辖区和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和广东6省的试点县(市、区)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也就是说到2007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合农民的补助将由原来的20元增加到40元。据卫生部农卫司《关于2006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的通报》,2006年全国新农合筹资总额为244.90亿元(其中当年筹资为213.5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对新农合试点地区参合农民的补助达到42.70亿元,比2005年的5.42亿元增加了37.28亿元,地方财政补助资金107.77亿元,农民个人缴费58.01亿元(含民政等部门医疗救助补助1.94亿元)。全国人均筹资水平为51.88(不含西藏);其中东部地区实际人均筹资水平为61.77元,中西部地区实际人均筹资水平为44.44元。

    3.参合农民的就医费用从新农合中得到了补偿

    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各试点地区也随之调整了补偿方案,加大了补偿比例。新农合实施以来(至2006年12月31日)共有4.71亿人次的农民从新农合制度中受益,新农合累计基金支出总额为243.93亿元。各试点地区新农合对医疗费用的补偿主要以住院为主,2005年住院补偿584.96万人次,补偿总金额为47.85亿元,占当年基金支出总额的77.49%;2006年住院补偿1539.91万人次,补偿总金额为122.94亿元,占当年基金支出总额的78.90%。门诊统筹、家庭账户、体检等形式扩大了新农合的受益面。2006年全国资金使用率为72.95%,其中东部地区达到76.60%,略高于全国水平。参合农民实际住院补偿比为27.80%(不含西藏),于2005年相比略有提高(见表4-1)。

    表4-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情况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完善,管理渐趋规范

    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3]3号)对新农合制度的组织体系、筹资机制、资金管理、监督管理、医疗服务管理、组织实施等各方面给予了较为明确的规定。随着试点工作的进行,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