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更多>> 课题组动态
更多>> 皮书作者
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中国医疗机构产权公私合作模式和发展前景展望

    作者:杜乐勋 出版时间:2007年08月
    摘要:中国公立医院不改制也要改造,私立医院同样需要改造。医院改造是顺利开展公私合作和医院社会化发展的条件。医院改造的任务就是把产权不明晰的旧医院改造为产权明晰的现代医院,明晰产权就是把原始产权明晰为出资人产权和法人产权,解决公私原始产权和医院社会化、国际化的矛盾。所以本文对中国医疗机构产权公私合作模式进行了分析,并且对未来的发展进行了展望。

    一 引言

    中国公立医院不改制也要改造,私立医院同样需要改造。医院改造是顺利开展公私合作和医院社会化发展的条件。医院改造的任务就是把产权不明晰的旧医院改造为产权明晰的现代医院,明晰产权就是把原始产权明晰为出资人产权和法人产权,解决公私原始产权和医院社会化、国际化的矛盾。

    1.什么是“公”,什么是“私”

    研究公私合作,首先要定义什么是“公”,什么是“私”。有下列定义:①“公”就是政府,就是“官”;“私”就是非政府,就是“民”。②“公”就是公有制;“私”就是私有制。③“公”就是公益性;“私”就是营利性。④“公”就是公共公司,上市公司就是公共公司;“私”就是非上市公司,没有上市的法人一概称为私有法人,不论你的资本的出资人产权是公有资本还是私有资本。

    2.“金陵药业”并购宿迁市立医院

    “金陵药业”是上市公司,它原来是军队办的企业,后来下放地方,然后上市。它按照江苏省委意见控股并购宿迁市立医院,投资7000万元。按照第一个定义,就是公私合作:政府和民间合作;按照第二个定义,就是公公合作:公有制企业和公有制医院合作;按照第三个定义,又是公私合作:公益性的医院和营利性的企业合作;按照第四个定义,它是另类公私合作:公共公司“金陵药业”和私人公司“宿迁市国资委”合作。

    3.私有化还是公有化

    中国上市公司全民所有制“金陵药业”收购未上市的宿迁市立医院;中国上市公司全民所有制“华源生命”收购未上市的新乡市立医院。这两个受到卫生部门质疑的案例究竟是私有化还是公有化?是改革不成功还是改革的重大进展?是打破公立医院垄断的突破口,公私合作的积极步骤?还是“市场化”、“营利化”的改革失败?

    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必须多样化;股份制即公私合资、合伙、合作、混合所有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我们认为,从中共中央决定和国际经验认识,混合所有制即公私合资、公私合作、公私合伙制是公立医院发展的康庄大道。

    4.国际经验和国内经验

    营利性公司是否能够办公益性医院?从国际经验看,美国医院管理公司办了不少公益性医院;美国营利性公司建立公益性基金办慈善性医院。

    在国内,台朔集团办公益性长庚医院;营利性大庆石油集团办大庆公益性医院集团;华源集团和金陵药业办公益性医院集团;天津泰达开发区管委会办公益性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北京中美华医投资公司托管国有企业医院。

    5.营利性机构和公益性机构的合作纽带

    资本运营模式和投资回收方法:股份制:公立医院投资营利性医院得到股息。委托经营:公立医院托管营利性医院得到管理费;营利性企业托管非营利性医院得到管理费。融资租赁:营利性公司对公立医院发生租赁关系得到租金。特许经营:营利性公司或公立医院采取特许经营手段托管营利性医院或公益性医院得到管理费。会员制:会员制就是合作制,会员有权得到少量红利。融资:公益性医院的现金流可以成为医院集团内部银行。公益性长庚医院借款给营利性台朔集团公司可以得到利息;营利性台朔集团可以得到优惠的低息贷款,期限宽松。

    6.公益性非企业单位办营利性医院

    并购模式:上海公立华山医院投资办营利性医院;北京公立同仁医院控股投资办南京和昆明同仁医院。托管模式:无锡市和上海市的医院管理中心接受政府委托管理各类医院;南京公立鼓楼医院接受金陵药业集团委托管理宿迁人民医院。

    二 吸引海外资本发展我国医疗事业

    中外公私合作办医成功案例:我国政府鼓励海外华人、外国资本和基金在中国投资举办营利性和公益性医院。外来资本和基金可以控股70%,需要在国内寻找合作伙伴。杭州浙江大学和海外华商合作举办邵逸夫医院;上海华山医院和外商合作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上海华山康健医疗公司”;外商和中国医学科学院合作举办北京“和睦家”医院;港商东莞东华民营医院。

    尚未成功的案例:台朔集团长庚医院活动于北京、上海、福建;新加坡医院投资公司活动于哈尔滨、大连和深圳。合作尚未成功,大家继续努力。

    1.“中外合资医疗机构”的法律依据

    “中外合资医疗机构”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医疗机构”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法》。这些医疗机构是由外国公司、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