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3年04月 |
自2008年以来,全省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抓紧抓好审判执行工作,以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坚持“开放创新,团结奋进,自信有为,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贵州法院精神,充分发挥保护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维护安全稳定、保障科学发展的职能作用,为贵州省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提供了全面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一 全力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努力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五年来,全省法院切实把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对人民司法的基本要求,作为人民法院必须履行的政治、法律责任放到首要位置抓紧抓好。通过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着力把握法院工作为大局服务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权益是司法机关的神圣使命,也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首要职责。全省法院按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同时注意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及时、高效、有力地打击各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深入开展以“打黑除恶”为龙头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了瓮安“玉山帮”、都匀“平桥帮”、盘县“淤泥帮”等一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分子,全力维护全省社会治安稳定,确保人民群众有安全感,保证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不受侵犯。2008年1月至2012年10月,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一审案件109416件,审结106387件,其中2011年与2008年相比,收、结案率分别上升了11.99%和12.43%。
(二)妥善处理各种利益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
通过执法办案解决社会矛盾、调整利益关系是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全省法院依法审理各类民事案件,注意正确把握和调处各类法律关系复杂、处理难度极大,如就业再就业、农村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企业改组改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资源环境保护等往往带有敏感性、群体性、对抗性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审理涉农案件,全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审理好民生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依法审理好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案件和未成年人案件,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2008年1月至2012年10月,全省法院共受理民事一审案件506284件,审结486833件,2011年与2008年相比,收、结案率分别上升9.42%和5.37%。
(三)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努力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全省法院切实履行司法审查职责,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努力促进官民和谐。加强行政争议协调机制建设,搭建化解行政争议平台,依法妥善调处了一批由城镇化建设、企业改制引发的群体性行政争议案件,通过建议行政机关完善、变更行政决定或者补偿行政相对人损失等方式,及时化解官民矛盾,促进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相互理解和信任,2011年行政案件协调和解率达32.13%,同比2008年上升6.51个百分点。积极开展行政审判“白皮书”活动,针对审判中发现的问题,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努力推进公正司法与依法行政的良性互动。
(四)依法推动执行工作,努力提高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全省法院进一步完善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努力实现生效裁判确认的合法权益。通过制定《执行工作流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执行行为;通过成立执行指挥中心、组建快速反应力量,进一步完善了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通过实行裁决权和实施权的分离,进一步完善了执行权的内部监督机制;通过降低财产保全门槛、“限高令”和媒体曝光等方式,进一步完善了执行联动威慑机制。2011年全省执行标的到位率为88.2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2008年1月至2012年10月,共受理执行案件160312件、执结152063件,2011年与2008年同比分别上升6.12%和17.18%。
(五)切实加强审判管理工作,有效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
省法院不断强化管理理念,通过完善制度、建立机制、运用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化技术等方式,切实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