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4月 |
一 2008~2012年工作回顾
贵州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和贵州省人大历次会议精神,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取得了新成绩、实现了新发展。
(一)立足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及时制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工作意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有力地保障了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突出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批准逮捕走私、制假售假、合同诈骗、传销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752件3026人,提起公诉1825件3255人。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专项行动,共批准逮捕316件591人,提起公诉326件638人。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立案侦查职务犯罪2469件。
重点打击工程建设领域犯罪和涉农犯罪。紧紧围绕全省工业化、城镇化建设需要,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国土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立案侦查1051人。针对大量工业项目开工、城市建设用地大量增加的情况,依法查办违章建筑背后渎职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46人。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289人,开展查办“退耕还林”领域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14人。
积极服务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主动介入全省784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务,明确服务重点,细化服务措施,力保工程优质、干部廉洁、资金安全。
(二)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开展社会矛盾化解,积极参与和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努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的犯罪,共批准逮捕154748人,提起公诉173965人。突出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批准逮捕“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42637件70756人,提起公诉44520件73287人。
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两减少、两扩大”方针,对轻微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做到慎捕慎诉。共不批准逮捕轻微犯罪10710人,不起诉3793人;不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4121人,不起诉562人。
(三)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贵州省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见》,坚持惩防并举,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依法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重点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案件多发的行业和领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共立案侦查4872件5966人,其中大案3991件、要案327件,地厅级干部20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09亿元。
不断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开展预防调查3230次,向相关单位和部门提出纠正违法4806件,发出检察建议7465件,帮助落实预防措施12293项。成功举办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贵州巡展,充分运用报刊、网络等传媒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8835次,受教育人数162万人(次)。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职务犯罪预防年度综合报告和预防调查分析报告697份。
(四)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公平正义
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法律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不当等问题。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3291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2614件。纠正漏捕4941人、漏诉2758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9365件(次)。对适用法律错误或量刑明显不当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666件,纠正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297件(次)。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对刑罚执行、监管活动中各类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202件,对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出纠正意见1479件。加强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息烽县检察院驻县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十佳示范检察室。
强化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对确有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