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4月 |
一 “法治贵州”构建的基本理念
经过多年坚持不懈的普法教育,贵州社会“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维”的培育为“法治贵州”构建提供了一定的法文化基础。从法治实践看,构建法治贵州还必须大力弘扬基本法治理念。
(一)法治贵州的内涵界定
理解法治是界定“法治贵州”构建内涵的前提。法治,是一个古老而又常新的话题,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是指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当是制定良好的法律。”这启示着我们法治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制度状况,它以人类的尊严和自由为核心价值,以法律和国家权威机构对某些符合自然正义原则的遵守为基本特征。[1]
所谓“法治贵州”构建,就是要在贵州社会的各个领域,通过地方立法、行政执法、公正司法、依法监督、法制教育等多轨并进,逐步实现贵州社会各领域的井然有序。就贵州而言,建设法治贵州是贵州政治文明的价值需求,也是贵州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基本保障。故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法治贵州的基本含义:其一,就时间维度而言,法治贵州应该与贵州经济发展同步,到贵州基本实现现代化时,全省要力争基本实现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其二,就质量维度而言,法治贵州应该与国家法律的整体价值同步实现,在贵州形成崇尚民主、信守法律的社会氛围;其三,就法治贵州本身而言,法治贵州意味着在结合贵州特色、立足制度创新的基础上,在全国法治统一的基础上,强化贵州地方民主法治建设。
(二)法治贵州构建的特征
在全省范围内构建依靠宪法法律来维系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进步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治理机制,是“法治贵州”构建的核心内涵。其主要特征如下。
1.形成尊重宪法法律的浓厚社会氛围
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宪法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在整个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都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2]这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因为任何法律的遵守和执行,都建立在国民充分相信法律功效的前提之下。没有对法律的信仰,法治构建就无从谈起。
2.实质性操作层面的立法监督
为遏制人民所授予的行政权、司法权被滥用和空转,通过立法监督来维系行政权、司法权的正确运行,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权力归一”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保障公民权利不受行政权、司法权侵害的重要措施。随着贵州地方法治化建设进程的加快,贵州地方立法将步入法治化的快车道。确保立法的针对性、前瞻性、公平性和地方性将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因而,立法监督的迅速启动和有效运行显得尤为必要。
3.行政权力得到合理有效的制约
良好的法治状态,在某种层面来说,就是对行政权力的控制,以防止公权力被滥用。之所以要重点控制行政权力的行使,是因为在各种权力体系中,行政权力往往极为强势,且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权益,关系到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与走向,应当在受到适度制衡的轨道上正确运行。
4.司法权威的明显提升
作为制衡行政权力的主要力量,司法权应当在全社会得到尊重,不然就不能发挥权力制约的政治作用,也不能实现定纷止争和权益救济的社会调节功能。无论是在中国大环境还是在贵州小环境,司法权都更需要一种动力支撑。
5.公民权利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
民为邦本,本固则国安业兴。与民争利甚至侵民利益是治国理政之大忌。保护国民利益是衡量法治成功的社会建设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主要内容。
二 “法治贵州”构建的现状分析
为把依法治省工作落到实处,贵州省委、省政府制定目标并层层分解任务,把任务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诚然,贵州法治建设已经初见成效,但其所表现出的深层次的种种局限性又不得不让人冷静地思考。
课题组对贵阳市、六盘水市、铜仁地区、安顺地区、黔东南州、凯里市、台江县、剑河县、黔西南州晴隆县、普安县、黔南州瓮安县、遵义市余庆县的公检法司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企业经理、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工人、农民、个体户、无业人员和其他常住农村或城市的流动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此次问卷调查共发出问卷600份,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