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年12月 |
如何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是我国医疗卫生界长期探讨的一个课题。用于药品和医学检查的费用一直以来都是患者在医院中支付最多的部分,绝大多数医院也是通过这部分费用实现赢利的。为了缓解群众用于医疗的经济负担,南京市卫生局首先从这两方面着手进行改革,通过一系列的探索和实践,不仅获得了改革的成功,达到了为患者减负的目的,还为我国其他地区探索医疗减负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一 探索“药房托管”
要想减轻患者用于药品方面的经济负担,就必须改变已有的医药购销体制。因为医药购销体制在“三医”中与看病贵的关系最为直接,同时矛盾也更为复杂。如何理顺医药购销体系中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尽量减少医药购销过程中的不必要的附加环节,有效地为群众减轻经济负担,目前在我国尚无有效的解决办法。
面对重重困难,南京市卫生局并没有停止改革的步伐,而是继续在制度创新中寻求破解方案。经过几年的探索和试点,他们在医药购销体系中逐步摸索出一套能够为患者减轻购药经济负担的举措——“药房托管”。
所谓“药房托管”是指,医疗机构将本单位药学部门负责的药事管理工作中的药品采购、供应及贮存管理工作,通过签订契约的方式,委托给具有专业化管理水平的医药经营企业或有关机构,采用市场化运作,药房经营收益实行按比例分配的一种药品购销管理模式。其最大特点是实行“二权分离”和“三个不变”。“二权分离”是指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权归医院,经营权交给受托方。“三个不变”是指医院药房的产权、药剂科的职能和药房人员的身份不变。
“药房托管”是在保持现有药价的基础上,通过让利的形式,真正让群众在购药的过程中得到实惠。
最早的“药房托管”是2003年8月18日,在栖霞区尧化医院启动的。尧化医院实行“药房托管”时,选择了江苏省中医药科技发展公司作为托管主体。双方商定,卖药所得款由医院掌管,每月底医院再跟商业公司结算。尧化医院获得销售款额的35%左右,尧化医院获得的利润比不托管时要高,而商业公司也同意这一利益分配比例。
“药房托管”之后,医生的回扣少了,医药代表也少了,利润空间直接转移到了医院。为了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南京市卫生局规定,“药房托管”后,医疗机构必须从分成中让利给群众3%~5%,后又调整为让利5%~10%。这样一来,医院不但获得更高的利润,也有了为患者减轻负担的经济能力,并因此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2004年9月,在尧化医院的试点获得成功以后,鉴于“药房托管”为患者减轻经济负担的巨大成效,南京市卫生局决定在雨花台区区属5家医院先后启动“药房托管”试点。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决定由市纪委牵头,会同市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及时总结推广栖霞区和雨花台区“药房托管”的创新经验。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南京市卫生局决定于2006年上半年,把“药房托管”在南京市一级医院全部推行,同时选择部分二级医院进行试点;2006年下半年在二级医院全部推行。经过1年的全面推行,至2006年底,南京市全市13个区县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及市属二级医疗机构应参加“药房托管”的156家已全部完成“药房托管”工作。
在医药分离还没办法完全实现的情况下,目前南京市的“药房托管”已经成了为患者减负的一种有效举措。主要是通过医院将药事委员会制定的基本用药目录中药品的采购权外移的途径,减少药品的流通环节,挤压不合理的利益空间,并让利于民,以缓解群众“看病贵”的问题。
自2003年8月在南京市栖霞区医院开始实施“药房托管”试点以来,至2007年上半年,南京市全市13个区县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及市属二级医疗机构应参加药房托管的156家已全部完成药房托管工作。据不完全统计,这段期间,南京市二级以下药房托管的医疗机构药品销售5.98亿元,直接从处方上让利给患者3134.9万元。
南京市实施“药房托管”后,为患者减负所取得的显著成绩,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2006年2月22日,在转载南京开展“药房托管”做法的卫生部《卫生新闻动态》上,时任卫生部部长的高强同志做出重要批示,提出对南京市创新机制、探索有效管理的精神应给予鼓励,对实施情况予以关注,重点了解药价是否降低,医院与药品的经济联系是否切断,群众负担是否减轻,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