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4月 |
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是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人员或被定罪处刑的犯罪人进行安置和帮扶,使他们走上新生之路。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是让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过程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保障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帮助、教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回归社会的系统工程。深入扎实地做好这项工作,对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贵州省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现状
贵州省安置帮教工作跟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同步进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就一直重视安置帮教工作,在安置帮教工作方面,贵州省经验较为丰富,工作卓有成效。相对而言,其社区矫正工作起步要晚得多,2005年,贵州省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地区,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从2005年11月起在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1]2009年贵定县也开展了试点,2010年下半年,全省88个县(市、区)选择2个以上条件较好的社区(1个城市社区、1个农村社区)试行社区矫正工作,2011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贵州省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现状如下。
(一)安置帮教工作现状
贵州省推行“在监有人教、出监有人接、回归有业就、社会有人帮”的安置帮教工作,在推进安置帮教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全省9个市、州积累了有益的做法和一些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总结和推广。目前,通过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贵州省已有1548个乡镇和街道司法所建立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站,同时建立了68个安置帮教基地。[2]全省各监狱、劳教单位基本建立派出所、司法所、社区信息化管理的无缝对接机制,安置帮教工作已经初见成效。如:龙里县通过地方与基地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使企业承担一定强制安置的义务;沿河县在安置帮教中,强化“六个到位”的措施成效显著;凤冈县发挥工商联的作用,建立安置就业平台,采取集团方式建立全县安置帮教基地;余庆县的安置帮教工作卓有成效,友明皮鞋厂、民企勇顺汽车公司、王老四机械厂等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晴隆将社会保障纳入了安置帮教体系中;贵阳市通过规范化运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的立体安置帮教体系,白云区、乌当区、清镇市等3家安置帮教基地,帮教率达100%,安置率达89%。总的来说,贵州省的安置帮教工作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管理格局。
(二)社区矫正工作现状
贵州省自2005年成为国家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省以来,省委、省政府及试点地区各级党委、政府一直重视和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贵州省的试点地区不断学习先进地区工作经验,同时立足本省的实际,经过几年来的工作积淀,通过加强司法行政部门与公、检、法等单位的协调配合,正在探索和形成适合贵州省的社区矫正工作模式。这7年来,贵州已经成功构建起以“三统一、五配套”为主要内容的社区矫正制度规范,逐步扩大试行社区矫正的范围和规模,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在降低刑罚执行成本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在组织保障方面,2005年8月,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贵州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在工作推进方面,贵阳市云岩、南明区开展试点工作后,即成立了省、市、区三级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通过成员单位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保证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力地保证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开展;据统计,在两个试点区接受矫正的人员267人,解矫185人,重新犯罪1人。在经验总结方面:贵州省通过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结合省情,提出适合贵州省社区矫正的实施方针,指出各地社区矫正工作要从“抓衔接,抓排查,抓典型,抓根本,抓整合,抓规范”的“六个抓”入手,各地区、各级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必须做好与成员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工作,要逐步形成“集中议事、分头落实”的机制,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目标考评。目前,贵州省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基本健全,机制基本形成。据统计,全省99%的市(县、区)、镇(乡、街道)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和社区矫正办公室,82%的县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截至2012年10月底,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