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4月 |
一 贵州省城中村、城郊接合部农村转城市社区的概况
(一)城中村改造规模大
2011年贵阳市有7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已动工,包括云岩渔安安井、南明汤巴关、金阳上寨村、小河龙王村、小河翁岩村、小河陈亮村、小河南山高地三期,总投资124.05亿元,总建设规模为473.9万平方米,截至2012年10月底,累计在建面积为112.33万平方米,竣工面积达51.8万平方米。此外,2012年底,各区启动新增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33个,占地面积459.22公顷。[1]“十二五”期末,全面完成城中村3000万平方米改造计划(见表1)。
表1 贵阳市城中村、棚户区“十二五”计划改造与实际完成情况比较
从这两年的完成情况看,基本上还是按照计划实施的,虽然与计划相比有差距,但是随着开发力度的加大和更多利民便民政策的出台,我们相信以后的开发建设规模应该会不断扩大。
目前贵阳市发布了《贵阳市城中村改造暂行规定》,对城中村改造的目标任务和改造方式、土地处置与征收补偿、项目实施和监督奖励等事宜进行了规定,是目前贵阳市城中村改造进行的主要指导性政策。
(二)农村转城市社区的工作处于探索阶段
现在的城中村和城郊接合部改造涉及农村转城市社区的地方较多,许多农民的安置一般是采用整体搬迁安置。对于农民的安置房一般采取政府另行单独划拨形式,这使得原来处于散居状态的村民集中居住于一个全新的小区。在采访中我们了解到,村委会为适应新形势的变化也做了很多工作,比如由原来的以农业生产为主转为以发展第三产业为主,以提高农民收入为主要任务,同时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劳务输出等对策性的工作。对于如何让村民逐渐适应居民的生活方式也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村民转为城市居民是迟早的事,这是大势所趋,只不过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如何操作、如何规范还有待政府下一步的安排部署。他们的工作正处于积极探索阶段,只要政府的文件下来了,操作细则出台了,他们一定积极响应。接下来的事情就是村委会转居委会,农民转为城市居民,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针对新的管理模式和经营模式的应用,他们还派专人学习了不少外省的经验,做好了心理准备。
二 城中村、城郊接合部农村转城市社区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在这个过程中要面临着几个转变,即村集体经济转变为股份制经济、村民转变成居民、村委会转变为居委会等等,这几个转变完成后,整个城中村和城郊接合部就纳入城市建设和居民社区管理之中了。
(一)村集体财产经营管理模式的改变引发的法律问题
目前,由于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农民大多由原来的散居过渡到现在的群居状态,也就是集中居住。他们的居住模式和城市小区看上去是一样的。只不过二者内部存在区别。没有转为城市社区的小区,在组织形式、日常事务管理、议事决事程序和法律依据上还是延续了村委会的模式。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而城市居民委员会则没有管理集体经济的职能,只能“管理本委员会的资产”。农村转为城市社区就意味着身兼村民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者双重身份的村委会要改制为单纯的居民自治组织——居委会。那么原来村委会管理集体资产的权利就要受到约束,甚至消失。
离彭家湾不远处的太慈桥村也许就是个例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几年前太慈桥村的土地被大部分征用,要想以从事农业来维持生计是不现实的,村领导为了解决村民的生计,主要围绕五里冲市场发展非农经济,[2]主要的形式是租用邻近村的土地,建设水果等农产品批发市场,通过这些渠道为村民谋福利。它属于典型的滚动式开发的农村,经历变化的时间较长,在此过程中积累的集体资产相对较多,因为开发周期长,村集体有充裕的时间进行集体资产的增值。
但是由于制度的不健全和监督机制的不到位,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我们通过政府网站的市长信箱看到有太慈桥村的村民就村委会的某些干部进行实名举报。其内容大多涉及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款,他们对集体资产的使用、收益、处分等行为不满,这就凸显了城镇化进程中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运营过程中的问题。在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很多农村集体资产快速升值,对村民的生活保障起到了重要作用,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