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年05月 |
2009年是中国物业管理的挑战年,面对突如其来的金融危机对物业管理行业的影响,全行业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在危机中寻找机遇,在困难中创造希望,保持了平稳较快的发展势头,向社会展示了一个积极向上的行业形象。但不容忽视的是,在物业管理发展过程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显现,完善物业管理已成为行业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本文对2009年行业发展作了阐述,对热点问题进行了剖析,对完善物业管理提出了对策措施。
The year of 2009 is a challenge for China Property Management. Facing to the influence on property management industry from the sudden financial crisis,the whole industry make a confidence,efforts to meet the difficulties,look for opportunities in crisis and create hope during the difficult times. They keep a steady and rapid development and show a positive image of the industry to the community. But some deep-seated contradictions and problems have continued to come out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roperty management which can not be ignored. Improving the property management has become a major issue to be studied and resolved for the industry. In this paper,it has elaborated o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y in 2009,analyzed the hot issues and propose a solution on improving the property management.
Keywords: | Property Managementhot issuesHighlights |
2009年是中国物业管理的法制完善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物业服务纠纷解释》)的公布实施,对妥善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纠纷,有效化解物业管理中的矛盾,规范物业管理主要涉及的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行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2009年是中国物业管理挑战年,面对金融危机对物业管理行业的冲击,全行业坚定信心,迎难而上,经受了历练和考验,仍以较快的速度向前发展。2009年也是中国物业管理的考验年,发展与创新、困难与希望、危机与转机充斥着中国物业管理业。
一 2009年中国物业管理发展的新亮点
1.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两部司法解释
2009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解释》和《物业服务纠纷解释》,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两部司法解释涉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审判实践中的若干问题,包括业主身份的界定、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划定、车位和车库纠纷的处理,住改商纠纷、物业费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及相应纠纷的处理等,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不当行为均有较强的约束,对一些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频繁发生诉讼,但在审判实践中难以判决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了审判依据,提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对于妥善处理物业管理中的纠纷,有效化解物业管理中的矛盾,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2009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下简称《指导规则》)。《指导规则》对业主大会的召开、权利和义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产生、职责,以及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等均作了明确规定。《指导规则》的颁布,对于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利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3.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
2009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意见》中,最高法院首次明确了“行业调解组织”的法律地位,积极鼓励并支持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调解相关矛盾纠纷的职能和机制。《意见》明确了经行业组织调解后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的民事合同性质,并规定经行业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意见》的发布实施,进一步确立和增强了行业协会的行业调解职能,为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行业乃至全国各行各业纠纷调解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意见》在有效调解物业服务纠纷、构建和谐物业管理以及提高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公信力和影响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4.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下发“三保一促”通知
为贯彻落实2009年3月6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大力发展社区商业、物业、家政等便民消费”的精神,2009年4月10日,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物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物业管理行业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就业中积极作用的通知》(以下简称《“三保一促”通知》)。《“三保一促”通知》全面分析了当前物业管理的形势、困难和压力,向全行业发出了“认真学习两会文件,增强行业社会责任;研究经济形势对行业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稳定项目;切实改善服务,继续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积极创造就业机会,适时抓好人才储备;努力维护社区稳定,共同构建和谐社会;加大行业宣传力度,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的号召。《“三保一促”通知》一发出,就得到了全行业的积极响应,在行业内迅速掀起“三保一促”的热潮,向社会展示了一个积极向上的行业形象。
5.中物协被评为全国首批3A级行业协会
2009年6月,中物协在民政部组织开展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中”,被评为全国首批84家行业协会3A级协会之一。这是对中物协建会十年来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加强协会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行业发展力,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