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年05月 |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廉租住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渠道。本文通过分析廉租住房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借鉴云南省的一些经验和创新做法,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
Housing issues are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issues in people’s livelihood,and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way to solve low-wage families’ housing issues are the low-rent houses. This paper analysis the main problems between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in low-rent housing,with many experiences and innovations in Yunnan Province,the paper also gives the relevant suggestions.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解决和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廉租住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渠道。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住有所居的目标,2007年的国务院第24号文《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住房保障制度的目标和框架。2008年国办131号文《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力度,争取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困难和棚户区改造工作。2009年中央财政已安排保障性住房专项补助资金551亿元,2010年拟安排资金632亿元。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不仅受到政府的重视,政策的支持,而且落到了实处。
一 廉租住房建设与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8年在应对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廉租住房建设得到国家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廉租住房建设不仅纳入议事日程,2009年还将廉租住房建设任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分解。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资料显示,2009~2011年新增廉租住房518.44万套,新增租赁补贴190.64万户,新增廉租住房占全部廉租住房任务的73.1%,新增廉租住房的建设量前所未有。云南省的这两个数字分别为31.50万套和10.30万户,其中3年分别新增廉租住房为11万套、11万套和9.5万套。
(一)建设资金相对缺乏
尽管国家出台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中明确规定了5个方面的资金来源渠道,其中还明确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全部余额都要用于廉租住房建设。2009~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相应的省政府、市政府也要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但是廉租住房建设过程中资金的缺乏仍是主要问题之一。主要原因是,从全国看,经济发展相对较差的省份、城市、县(区),其财政实力也相对较弱,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相对较少,土地出让收益同样也有限。特别是在具体落实廉租住房建设的县(区),资金缺乏就更为明显。以云南为例,2009年国家和省政府对廉租住房建设资金补助600元/平方米,落实到县(区)配套资金800~1000元/平方米,对县(区)财政压力较大。
(二)退出机制及动态管理需要完善与加强
廉租住房按照国家现有规划,到2011年基本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但廉租住房的退出机制及动态管理需要完善和加强,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1.廉租住房退出难是管理难题之一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中规定: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等。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退出机制的实施较为困难。一是退出机制不健全,需要完善和细化,使之更具操作性;同时应加快《住房保障法》出台步伐。二是退出难还体现在管理人员不足。
2.多数基层管理单位机构没建立、人员为兼职是动态管理的突出问题
动态管理最重要的问题是多数省份和城市的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没有建立、人员配备不够。以云南省大理州为例,现在从事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人员多数为兼职,且兼职人员数量较少,难以承担后续的动态监管工作。
二 云南省廉租住房建设与管理创新的特点
2005年云南省就从比较紧张的财政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建设10万平方米的廉租住房,2008年廉租住房建设规模扩大到80万平方米。2009年已建成廉租住房4万多套。累计完成投资50多亿元,完成计划投资额的85%,超过计划投资额25%。云南省在廉租住房建设与管理上有一些创新,出现了一些在全国率先的做法。有些做法值得其他省市借鉴,使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更上一层楼。
(一)资金筹措在全国率先
1.从房地产税收中拿出资金建设廉租住房
从房地产税收中拿出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提出政企共建方式建设廉租住房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对有资金配套能力,且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较多的大中型企业,采取政企共建方式建设廉租住房。从另外一个角度和渠道解决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土地问题。
(二)政策制度在全国率先
1.提出并实施廉租住房级差租金
这个创新破解了廉租住房退出难的问题。具体做法是“廉租住房租金以建设成本为基础,根据收入状况分档核定(见表1),同时规定租金超过家庭人均月收入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