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年01月 |
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2007年浙江省的社区服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突出表现为“四个进一步”,即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进一步落实,服务区域进一步拓展,激励扶持进一步加大,为实现加快发展、改善民生两大主题,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夯实基础。截至2007年年底,全省共有城镇社区服务设施近3.28万个,从业人员12.4万人;2007年全年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近4.9万次,参加人次达162万。与2006年末全省3.05万个城镇社区服务设施,10.7万从业人员;2006年全年4.6万次社区志愿服务活动,133万人次参加相比,分别增加了0.23万个、1.7万人、0.3万次和29万人次,分别增长7.5%、15.9%、6.5%和21.8%。
一 2007年全省社区服务发展情况
1.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
继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后,国家发改委、民政部于2007年5月,印发了《“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两部委重要文件精神,省民政厅向省政府上报了关于加强社区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会同省发改委编制全省“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省政府于2007年4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2007年10月,省民政厅会同省发改委印发了《浙江省“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省民政厅还积极配合省人大制定出台志愿服务地方性法规,推进社区自助、互助服务的法制化进程。《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已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于2008年3月5日起施行。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衢州等地也分别制订了“十一五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关于加快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等。
2.保障措施进一步落实
2007年4月,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地加大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统筹解决社区开展工作必要的工作服务用房和配套设施,争取用三年时间,使全省各社区的工作服务用房面积基本达到350平方米以上;切实解决好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确保其年收入不低于当地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参照企业有关标准享受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力量配备,每个社区的专职社区工作者不少于5人,规模在2000户以上的社区按每400户配备1人。省财政2007年安排了2615万元专项资金,重点补助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建设。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社区用房建设的投入,努力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待遇,为社区服务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3.服务区域进一步拓展
在深化城市社区服务的同时,省民政厅从2006年8月开始,指导全省11个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县(市、区)的46个试点村先行开展了农村社区化服务试点,围绕农村居民生产生活要求,探索构建政府服务、村民自我服务与市场化服务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社区服务体系。2007年3月,民政部下发《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将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和开展农村社区互助服务作为申报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应当承担的两项主要任务。2007年8月,民政部批复同意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等18个县(市、区)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各地以此为契机,着力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和开展农村社区互助服务工作,探索出不少好做法。如嵊州市建立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内设“一厅、七室、三中心”(百姓议事厅,治安调解室、科普阅览室、老年活动室、医疗计生室、党员活动室、村务办公室、综合会议室,农民培训中心、文化活动中心、体育活动中心)。湖州吴兴区、金华市武义县、衢州市柯城区等地建立类似的村社区服务中心,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受到广大农村居民的欢迎。
4.激励扶持进一步加大
为表彰推广近年来深受城乡居民好评的社区服务项目,2007年8月,省民政厅会同省广电集团在全省开展了“十佳社区服务项目”等社区建设三“十佳”评选活动。经过各市推荐、专家评审,杭州市上城区南星街道社区志愿服务、海宁市新“海宁人”温馨港湾等一批近年来新涌现的社区政府公共服务和自助、互助服务项目,在2007年12月14日举办的全省社区建设三“十佳”颁奖晚会上得到表彰。省民政厅还会同省发改委,向国家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