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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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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加快浙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

    作者:省发改委课题组 出版时间:2009年01月
    摘要:本文是对加快浙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研究,首先介绍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论界定,然后分析了浙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存在较大的地区差距,基本公共服务的城乡差距明显。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非均等化局面的形成,有其深层次历史及制度背景。影响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的体制性障碍,难以在短期内消除。同时,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还面临生产力、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学习发达国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要模式,文章也提出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任务。

    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这是“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之一,是新一届政府向全省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当前,浙江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对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具有重大意义。

    一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论界定

    我国政府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首次提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但对相关概念尚未有明确界定,实际工作中也存在较多的模糊。因此,加快推进浙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必要对相关概念作清晰界定。

    (一)公共服务的定义及特征

    公共服务是现代经济学的一个重要概念,但对其内涵及范围的界定一直处在争论之中,即使在欧美发达国家也没有一致的定论。综合来看,学术界对公共服务的定义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是根据产品自身特性来界定公共服务。萨缪尔森认为,公共服务就是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和服务。现实生活中,完全满足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非常少,这一定义实际上缩小了公共服务的范围。如基础教育既不满足非竞争性也不满足非排他性,但绝大多数国家都将其视为最基本的公共服务。之后,有学者沿着这一思路进一步延伸,认为公共服务不仅包括公共物品还包括准公共物品,又有学者提出了有益物品、混合物品、中间物品等概念。公共物品内涵不断丰富,但始终难以涵盖公共服务的全部范围。

    二是根据产品供给特性来界定公共服务。产品供给主要有市场和政府两种供给方式,从这一思路出发,有学者指出凡是市场不能提供或提供不足的产品和服务都是公共服务,或者凡是政府职能范围所在,都属于公共服务。这一定义方式过于宽泛。公共服务职能只是政府职能的一部分,把政府所有职能看做是公共服务,反而掩盖了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不利于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也不利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是从产品的需求特性来界定公共服务。经济主体为满足自身生存与发展需要而形成了各种各样的社会需求,其中所有经济主体的共性需求称为公共需求。有学者从这一思路出发认为,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提供的服务就是公共服务。这一定义方式较好地把握了公共服务范围,但有同义反复之嫌。什么是经济主体的共性需求还需要重新界定,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意义不大。

    综合众多学者的观点,课题组认为公共服务是主要由政府提供,以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或公共需要为目的,全体公民公平普遍享有的服务。准确理解公共服务这一概念,需要把握以下四个基本特征。

    第一,公共服务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公共服务不应为特定的人而存在,而是服务于特定的人群、集体或全体国民,以实现特定的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包括两个层次,一是整体利益,即超越个体利益的共同体利益,二是共同利益,即共同体内成员共同具有的利益。

    第二,公共服务以公平正义为基准。公平性是公共服务的最大特征,公共服务的提供一般都建立在正义和平等的价值基础上,让所有对象都公平享有服务是其内在的要求。

    第三,公共服务需要公共权力的介入。实现公共利益离不开公共权力的推动,因此政府是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但公共权力的介入并不意味着政府包办一切,政府可以直接提供公共服务,也可以通过管制、特许、委托经营等方式,鼓励引导民间组织和企业提供公共服务。

    第四,公共服务具有国民收入再分配功能。通过公共权力的介入,实现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以此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通过公共服务分配社会财富,实质上就是让高收入者为低收入者掏钱买服务,让发达地区为欠发达地区掏钱买服务。

    (二)基本公共服务的定义及范围

    基本公共服务中的“基本”有两重含义。一是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或者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政府和社会可以承担的公共服务;二是指人们必需的、直接关系最基本人权、保护公民个人最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公共服务。归结起来,基本公共服务就是在一定发展阶段、一定的生产力水平基础上公共服务应该覆盖的最小范围和边界。

    基本公共服务是一个随经济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动态概念。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涵盖范围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