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年08月 |
消费是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消费包括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生产消费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对生产资料的消费,其结果是生产出一定的社会物质产品;生活消费是满足人类生存、发展和自身再生产的需要。生产消费是在生产领域中进行的,与生产具有直接的同一性;生活消费则独立于生产过程之外,属于人们个人生活的领域,具有完全的直观性。不论是生产消费还是生活消费,其本质都是人类与大自然之间进行能量转化、物质变换的过程,都必然会对自然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任何消费又无不受到当时与当地的自然环境的约束和影响。
消费模式是在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一定生产关系条件下,消费者与消费资料相结合以实现需要满足的方法和形式,是消费的自然形式与消费的社会形式的有机统一。消费模式表现为在一定消费理念指导下的社会消费系统的整体状态。消费模式一定要从本国、本地区的生态状况出发,根据资源和环境承受能力确立消费度。传统的消费模式,一是以实物消费为主,把数量作为消费水平的标准,忽视消费质量;二是以能源和资源的大量消耗为支撑,消费的资源成本过高;三是追求近期目标和当代人消费的满足,忽视未来人的消费需要,缺乏可持续性。
低碳消费模式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根本要求,是低碳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低碳消费模式回答了消费者怎样拥有和拥有怎样的消费手段与对象,以及怎样利用它们来满足自身生存、发展和享受需要的问题。它是后工业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生产关系下消费者消费理念与消费资料供给、利用的结合方式,也是当代消费者对社会和后代负责任的态度,是一种基于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态化消费模式。
长株潭城市群作为“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发展低碳经济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应有之义,推进低碳消费模式是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内容。长株潭城市群低碳消费模式应从政府层面、社会层面、企业层面和公众层面等多方面加以推进。
一 政府层面:规范引导低碳消费
建立和维护低碳消费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政府的根本目标。低碳消费需要政府走在前列,对人们的日常消费作示范和引导。
1.加强低碳消费制度建设
(1)应将发展低碳消费纳入政府规划。低碳城市群首先要保证低碳规划先行,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高效率、高产出为特征来进行低碳城市群的规划设计与建设。一是着眼于在“源”上的替代、减少和提高效率,二是着眼于在“汇”处的吸收。
长株潭地区经济发展快,资源消耗高、浪费大、污染重,资源不足,且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进程加快必然伴随能源消耗的快速上升,对能源的依赖将进一步加剧。如长株潭煤炭储量仅占全国总储量的0.20%,电力仅能满足需求的55%,包括天然气、石油等,90%以上的能源资源需从外地调入。据预测,到2020年,长株潭地区终端能源需求总量将由2000年的1179万吨标准煤增加到3470万吨标准煤,人均消费量将由0.96吨标准煤提高到2.52吨标准煤。在主要能源品种中,煤炭由874万吨增加到3100万吨;供电量由123.7亿千瓦时增加到615亿千瓦时;石油制品由102.6万吨增加到300万吨;天然气供气量达到9.2亿立方米。可见,长株潭三市能源高度依赖外部,其能源安全的主要矛盾是供给总量与需求总量的刚性矛盾。因此,应在宏观层面上制定具有强制性的、指导性的、可操作性的能源战略和规划。强化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政策导向,提高资源利用率,逐渐形成以低碳农业、低碳工业、低碳服务业为核心的新型低碳产业经济体系。必须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和清洁能源产业,积极引入风能、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减少煤炭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
长株潭生态环境好,森林覆盖率比较高。但也要大力植树造林,加强城市绿化工作,加强湿地和耕地保护以及自然保护区建设,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强林地的碳汇能力,提高环境质量。长株潭城市群要大力发展紧凑型、组团型的城镇空间来减少碳排放。
(2)应将低碳消费纳入法制轨道。近年来,我国的一些立法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能源资源、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以及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提供了有力保障。如《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