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年11月 |
社会治理从根本意义上是对人类行为的适度调控,力图把人类行为的后果控制在社会基本秩序的范围之内,其逻辑起点是人口的福利、状况的改善、财富的增加、生命的延长和健康水平的提高等,[1]其落脚点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在社会发展与人类历史的现实进程中实现人性的充分张扬。社会治理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对社会各个部分和社会成员进行协调和规范的过程,通过社会公共权威的力量,依据社会规范并采用相应的方式和手段,协调、指导和约束社会群体及其成员的行为,进而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规则的过程。现代社会越来越复杂,也越来越碎裂化,但多元的社会要素之间相互依存的程度也越来越高,现代社会日益成为一张有大量相互差别、各自独立,却又相互依赖的社会子系统组成的庞大网络。而治理把各种子系统编织进重要的政策网络之中,使之发挥作用,把合法性不同、能力也不同的行为者连接起来。[2]因此,越是现代社会,越需要理性化的社会调控体系来规范社会主体的行为。
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方式,综合治理最先应用于社会治安领域。自从综合治理第一次通过社会治安工作被借用到社会科学以来,现在已经频繁地出现在执政党和政府对各种社会问题的解决策略和政策宣言之中,成为一个非常强势的“政策话语”与“政策修辞”。如社会治安问题、青少年犯罪问题[3]、禁毒问题[4]、信访问题[5]、腐败问题[6]、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7]等。执政党与政府对所有这些社会问题的治理方式具有本质上的相似性,集中体现了综合治理作为转型中国基本国家治理方式的本质性规定。综合治理成为应对转型中国社会问题的基本策略,其基本特质是中国社会整体结构性转型在国家治理层面的集中反映。在当代中国,复杂社会问题的解决向来被看做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有效动员体制内的各种资源,同时动员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来参与,资源的集中和动员能力与执政党对国家治理资源的有效组合,对于一个治理资源极度贫弱的社会主义大国显得尤为重要。通过综合治理机制来有效动员与集中体制内资源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断增生的体制外资源,进而达成有效的国家治理是中国平稳制度转型的基本经验。[8]综合治理不仅是一个政策口号,更是一种实实在在运作的国家治理机制,综合治理是解决转型中国严峻的社会问题的基本策略,是转型中国基本的国家治理方式。近年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社会综合治理领域涌现了一系列的创新实践。一方面,综合治理作为一种基本的国家治理方式,本身就内含着社会和谐与科学发展的基本精神;另一方面,社会和谐与科学发展又成为中国社会综合治理各种创新实践的指导思想,这些创新实践为实现平稳而理性的社会转型提供了基本条件。
一 近年来中国社会综合治理的创新实践
近年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应对各种社会、经济危机对我国社会稳定的不利影响,全面深化了“平安建设”,着力完善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大力改进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通过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以完善社会综合治理组织网络,全面推进了社会综合治理的各项创新。目前,各级党委政府围绕“平安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以及“流动人口管理”等领域,以完善社会综合治理基层组织网络为核心,着力强化社会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社会综合治理领域的具体创新实践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方面的创新实践。如广州市构建的五张治安防范网络就包括:一是社会面的治安防范网络。建立以110为龙头,巡警、交警为骨干,派出所为基础,技术防范手段为补充,各种专业性群防群治力量为依托的治安防范体系。二是社区治安防范网络。建立以社区(村)委会为主体,以责任区民警为骨干,外来暂住人员户口协管员、义务治安员等群防群治队伍为扶助力量的社会(村)治安防范体系。三是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防范网络。健全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组织,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以法人代表为主的治安防范责任制,建立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防范网络,并积极参与所在地区的治安联防联动,维护区域治安。四是特种行业、重点场所及要害部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