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年12月 |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社会发展放在重要战略地位,而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人民群众福祉的提高。衡量人民群众福祉的核心就是国民生活质量。
生活质量的研究最早兴起于二战以后,1958年,美国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斯在《丰裕社会》一书中首先提出了生活质量概念。西方社会在20世纪60、70年代开始率先进行了生活质量的研究。
中国对生活质量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国学者将生活质量定义为,“社会提高国民生活的充分程度和国民生活需求的满足程度,是建立在一定的物质条件基础上的社会主体对自身及其自身的社会环境的认同感”[1]。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对生活质量的研究既包括客观标准也有主观认同。进入20世纪60年代以后,主观层面的内容在生活质量指标体系中开始受到重视,“生活满意度”等具代表性的主观指标在生活质量研究和测量中日益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
男女平等是促进中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妇女的生活状况既是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发展水平的具体反映,也是妇女各项权利实现程度的集中反映,是妇女自强自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结果。正因为妇女的生活状况具有这种综合特征,因而对女性生活质量的考察必然成为衡量妇女发展的一项重要指标。
已有的研究均提出,女性生活质量是国民生活质量研究中的重要课题。一方面,女性群体的生活质量直接影响着中国人民总体的生活质量;此外,已有的研究表明,男女两性对于生活的体验和期望是不同的。例如在生活满意度方面,除了精神满意度以外,教育满意度、婚姻满意度、物质满意度均存在明显性别差异。[2]女性生活质量研究也已经成为研究当代女性发展的一个重要领域。
2005年底,华坤女性生活调查中心和中国妇女杂志社首次开展了“中国城市女性生活质量调查”,并于2006年3月发布了“第1次中国城市女性生活质量调查报告”——“2006中国女性生活质量报告(大中城市职业女性篇)”[3]。本次调查是继2005年开展的“中国城市女性生活质量调查”之后开展的“第2次中国城市女性生活质量调查”。此次调查进一步完善了指标体系,在样本的获得和调查的范围上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本次调查试图通过定量研究分析中国城市女性的日常生活状况,寻找影响女性生活质量的主要因素,进一步完善中国女性的生活质量研究指标体系。尽管对中国女性生活质量的研究还没有比较统一的研究方法和评估体系,但“中国城市女性生活质量调查”通过年度调查、不断积累经验,试图通过定量研究方法对中国城市女性的生活质量进行总体的考察,以客观描述和主观评价相结合的研究方式,搜集、记录当下城市女性生活的具体信息,也为女性社会发展提供参考依据。但是由于时间、人力、精力和能力所限,本次调查中仍存在着诸多不足,在此求教于各位专家学者,提出宝贵意见,以期在今后的调查中不断完善中国城市女性生活质量调查的指标体系。
“第2次中国城市女性生活质量调查”于2006年底实施,调查基于女性日常生活的现实,侧重了解城市女性对于自身生活状况的主观评价。
本次调查对城市女性生活质量的考察包括“基本情况”、“身心健康”、“消费理财[4]”、“婚姻家庭”、“居住环境”、“职场生涯”、“社会参与”等七个方面。在延续首次调查基本指标结构的基础上,本次调查对部分指标进行了整合,并在首次调查的基础上设计了高质量生活指标量表,细化了对婚恋情感生活的测量。此外,本次调查的指标设计更关注女性身心健康、社会参与等方面。
本次调查采用配额样本,基于中国东、中、西部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5],按比例选取了北京、上海、广州、天津、重庆、长沙、成都、大连、哈尔滨、杭州、昆明、兰州、南昌、南京、南宁、宁波、青岛、武汉、西安、郑州等20个大中城市作为调查区域,每个城市投放等量样本,在汇总分析时依据各城市统计局公布的1%人口抽样调查的女性人口数据、并参考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女性人口数据做事后加权。
与“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中有关城市女性的部分数据进行粗略比较,这一样本一定程度上可代表20~60岁城市女性人口的状况。样本偏差主要为年龄结构偏低,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