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09年03月 |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这是党代会报告首次对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所做出的创新性阐述。无论城市居民还是乡村人口,人人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这是北京市委市政府一直以来着眼于实现的目标,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2008年,北京市委市政府在《关于推进北京市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进一步提出:“要通过完善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让农民看得起病;通过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让农民看得上病;通过实施以村为单位的健康管理制度,防病工作前移,让农民少得病;通过落实和不断完善镇(乡)村两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项目,稳定和发展农村三级卫生服务队伍,让农民看得好病;引导农民形成‘防病小病不出村,常见疾病到乡镇,大病重病不出区,疑难疾病到市级’的有序就医格局,形成合理的保障机制,加快本市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使京郊农村居民同步享有社会进步成果,缩小城乡医疗保障的差距,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这为北京市农村卫生工作指明了方向。
本研究报告将结合北京市统计局2008年发布的《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及其他区县农普数据资源,集中关注北京新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现状与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试图提出一些可行的政策性建议。
一 北京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成效显著
(一)乡镇医疗卫生资源有了较大增长
在农村三级卫生网络中(区县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是其中起枢纽作用的关键。《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2006年全市有医院或卫生院[1]的乡镇178个,占北京市乡镇总数的97.3%。没有医院或卫生院的乡镇主要分布在密云县(2个乡镇)、延庆县(1个乡镇)、海淀区(1个乡镇)、朝阳区(1个乡镇)。从全国来看,98.8%的乡镇有医院、卫生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北京市在这一指标上略低于全国水平。今后,北京市应当做到医院卫生院在乡镇的全覆盖。
北京乡镇医疗卫生资源增长幅度是较大的。2006年北京市乡镇区域内的医院或卫生院有303个,比1996年第一次农业普查时增加了30个,增加幅度为11.0%。这303个医院包括北京市乡镇区域内的卫生院164个、医院139家,其中医院数量占全市医院数量的25.7%[2]。2006年,全市乡镇区域内医院或卫生院中共有医生[3]13185人,比1996年增加了53.3%;床位数为17927张,比1996年增加了101.7%。2006年,乡镇区域内医院或卫生院医生数占到全市执业医师的25.0%,床位数占到了全市卫生机构床位数的22.0%[4]。
乡镇医疗卫生资源的增长得益于各级财政对于农村卫生事业的支持。据统计,2001~2004年,北京市农村卫生事业费从2.9亿元增加到7.3亿元,增长了约1.5倍。市级财政对郊区县的转移支付从2001年的411万元增加到2004年的2017万元,增长了近4倍。农村卫生支出中,投向医院的比重逐步下降,投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的比重逐步上升,从2001年的5.53%增长到2004年的9.24%。
乡镇卫生医疗机构在为农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2006年,北京乡镇卫生院诊疗数量达到751.5万人次,其中门诊量为684.0万人次;健康检查人数达到53.9万人次。2007年,北京乡镇卫生院诊疗数量进一步增加到835.7万人次,其中门诊量为798.0万人次;健康检查人数增加到60.1万人次。[5]
(二)大部分行政村能够保证群众就近就医,医疗资源的可及性程度较高
解决群众看得上病的问题,着先是要保证群众能够就近就医,确保农村卫生资源的可及性。如果农民就医的便捷程度不能提高,他们就医的中间成本、隐形成本就会非常高。《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全市3965个村级调查单位中(不包括空壳村),村委会到最近医院、卫生院的距离在3公里内的村2503个,占63.1%。全国共有50.2%的村距离医院、卫生院在3公里以内。总体而言,北京市在这一指标上是高于全国水平的。
(三)作为三级卫生网络网底工程的村级卫生机构数量有一定提高
农村三级卫生网是北京市农村公共卫生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