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0年09月 |
一 政策背景:“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的建立
2009年间,北京市社会组织的改革进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继2008年9月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推出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之后,2009年3月,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办又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构建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的暂行办法》、《关于认定第一批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的通知》、《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级社会组织设立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对于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创新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的构建提供了更详尽的配套办法。
根据《关于构建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的暂行办法》,“枢纽型”社会组织是指由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在对同类别、同性质、同领域社会组织的发展、服务、管理工作中,在政治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业务上处于龙头地位、在管理上经市政府授权承担业务主管职能的市级联合性社会组织。“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主要职责在于按照市委要求,承担有关社会组织的政治领导责任;按照市政府授权,承担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业务主管单位职责;按照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求,积极为相关社会组织发展、管理提供服务。
北京市各区县结合地区实际情况,也相继制定了各区县的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具特色与亮点。如西城区提出建立社会组织专项资金,构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体系,建立以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为枢纽的区、街、居分类管理与管理模式。又如朝阳区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方面,提出推广朝外地区“115”社会管理模式(即建立“1”个社会管理协调委员会,成立“1”个社会管理中心,培育朝外地区文化协会、社会经济协会、社区管理协会、社会工作者协会和社会互助协会等“5”个功能协会)。再如,东城区以民间组织指导服务中心为基地加快培育发展公益服务类民间组织。
二 发展现状:前景广阔、困难仍存
(一)基本数据
按照社会组织的登记方式与登记类型,可以将社会组织粗略分为以下几类组织:①不需要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人民团体;②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③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④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⑤在社区采取备案制的社区社会组织;⑥在工商局登记,但业务带有明显社会色彩的所谓“草根组织”。
截至2008年底,北京市共有社会团体3106家,其中市级社团1143家,区县级社团1963家。按行业进行分类如下:农业及农村发展684家,科技与研究类429家,工商业服务类421家,社会服务类275家,文化类219家,体育类179家,职业及专业组织类147家,卫生类132家,教育类108家,生态环境类42家,宗教类41家,法律类28家,其他类401家。[1]
截至2008年底,北京市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3350家,其中教育类2050家,社会服务类600家,卫生类227家,体育类204家,科技与研究类108家,文化类63家,法律类25家,农业及农村发展11家,生态环境类9家,工商服务类4家,宗教类3家,职业及从业组织类3家,其他类43家[2]。
截至2008年底,北京市共有基金会103家,其中公募基金会22家,非公募基金会81家。在2004年国务院颁布《基金会管理条例》之后,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非常迅速。从数据中可以看出,目前北京市非公募基金会的数量已经占到基金会总数的80%。[3]
社区社会组织指的是在社区(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范围开展活动的民间自发组织。根据北京市社会工委8月份进行的全市普查,北京除了密云和怀柔的16个区县中,社区社会组织共有11600家左右;如果再加上密云和怀柔,估计北京市的社区社会组织应该是12000家左右。[4]
以工商注册名义进行活动的社会组织,由于无法与真正的工商企业相区分,故而没有精确的统计数据。但根据实地访谈中得到的信息来看,其数量应当不少于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数量。
(二)枢纽型工作组织体系初步成形
2009年3月,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认定第一批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的通知》,认定了10家人民团体为第一批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包括北京市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归国华侨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