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6年01月 |
一 A股市场步入新时代
1.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A股市场进入全流通时代
2005年4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困扰我国A股市场近15年之久的根本性制度缺陷正式破题。2005年9月12日,全面股改正式启动,按照目前每周20家左右的推进速度,2006年底我国A股市场股权分置改革将基本完成,我国股市将翻开新的一页,进入崭新的全流通时代。
(1)股权分置改革的必要性。股权分置指我国股市因为特殊历史原因和特殊的发展演变过程,A股市场上市公司内部普遍形成了“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国有股、法人股等非流通股和社会流通股),这两类股票形成了“同股不同价、不同权”的二元市场制度与结构。这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与国际市场顺利接轨,不能很好地体现市场公平原则。流通的股份和非流通股份实质上形成了两个市场、两个价格,产生了寻租、价格信号失真等问题,使公司治理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础,从而影响了资本市场定价功能的正常发挥,并进一步限制了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等功能的发挥。如果不改变这种资本市场的价格双轨状态,实现价格的一致化,市场的发展、公司治理的完善和资本使用效率的提高等都将是十分艰难的,涉及证券市场发展的诸多问题都有变成镜中花、水中月的危险。
(2)股权分置改革时机成熟。管理层选择在2005年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并全面推进股权分置改革,时机把握得当:第一,经过几年的股市大讨论,证监会、国资委等管理层和市场投资者对股权分置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以及基本操作思路的认识逐步深化,并在关键方面逐步取得共识;第二,A股市场股价几年的大幅下挫及近两年A股平均每股收益得到大幅提升使A股市场投资价值初步显现,极大的降低了股权分置改革的市场阻力,从而为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合适的市场条件。
(3)股权分置改革必须具备两种视野。在当前来看,股权分置改革必然体现为利益的再分配,有关博弈各方必然都会尽可能争取自己的最大利益,但市场并不存在一个皆大欢喜的方案。因此,这就使博弈各方需要具备两种视野,相互妥协,放弃各自的部分眼前利益,去争取共同的长远利益。首先,要具备长远视野。股权分置问题的根本解决非常有利于我国股市的长远发展,给参与各方带来巨大的长远利益,因此有关各方都必须有所妥协,放弃部分要求,共同推进股权分置改革的进行。其次,要有历史视点。要充分认识到广大中小投资者对我国股市发展的贡献,不要再损害为中国股市做出了最大牺牲的这部分群体的利益。
(4)股改有序推进,任重而道远。股权分置改革启动以来,从两批试点和前六批全面股改公司股改方案实施情况看,在证监会的有效组织和大力推进下,在国资委等有关方面的配合及有关博弈方的沟通妥协下,当前股改正有序推进。随着A+B股公司、A+H股公司、ST公司等难点公司相继进入股改程序,市场一直担忧的股改难题均已破题;而在对价支付方式上,送股、缩股、送股+权证、送股+股份追送条款、送股+回购、流通股股东回售权等方案精彩纷呈,为股改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多种可供借鉴的思路。
但是,在股改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集中体现在对价的计算确认上。迄今为止的所有方案给出了繁多的对价计算确认基础,但都缺乏有说服力的定价依据,随意性较强。另外,当前基本在10送2以上,平均超过10送3的对价支付水平很难适用于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特别是大股东持股比例低的公司。据初步估算,目前两市大股东持股比例在30%以下的公司在1/4以上,以持股30%的高限计算,如果10送3,大股东将要送出手中股份的70%;就算10送1.5,也要送出35%。对于这些大股东而言,这样的支付比例太高,因此这部分公司的股改将会很困难,而且将呈“越来越难”之势。因此,对这些公司而言,对价支付的创新、流通股股东的妥协等就至关重要。
因此,股权分置改革将任重道远,需要有关各方以最大的诚意,以整个市场、上市公司等的长远健康发展为着眼点,共同推进股权分置改革的进行。在当前有关各方对股权分置改革基本达成共识的条件下,我们相信经过证监会的协调、沟通与推动,股权分置改革将会有条不紊地进行下去,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