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6年05月 |
一 关于经济形势
东欧剧变以来,捷克的经济形势出现了两次比较大的反复。第一次反复出现在东欧剧变后的最初几年。当时捷克政府推行激进的改革政策,致使全国经济很快陷入混乱,生产急剧滑坡,仅两三年的时间经济下降超过20%。从1993年开始,政府调整政策,经济形势迅速好转,1993~1995年,全国经济出现了每年4%的恢复性增长势头,1995年的失业率只有3%。但势头没有保持下来,从1996年起直到1998年再度出现滑坡。1999年捷克全国的失业率达9%,世界银行估计捷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8%,捷克学者估计只有1%。
1996年以来捷克经济再度出现滑坡的原因不单纯是由于改革,还有其他原因。据捷经济学家们分析,1993~1995年捷经济之所以迅速好转,主要是政府采取了大力支持小企业政策,给小企业以多方面的优惠,鼓励、扶植小企业的发展。后来迫于大、中型企业的压力,政府被迫取消了对小企业的政策优惠,从而导致小企业生产急剧萎缩,这是导致经济再次出现滑坡的主要原因。其次与捷克经济的对外依赖性较大有直接关系。东欧剧变以后,捷克经济迅速“西靠”。为了早日加入北约和欧盟不惜牺牲民族经济。捷克外债已达240亿美元,外资(主要是西方外资)达120亿美元,对外贸易的60%在欧盟,而捷克工业产值的1/3用于出口。这种对外依赖性很强的经济很容易受到国际风波的影响。1996年和1997年由于国内政坛斗争激烈,外资纷纷撤离,对捷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导致经济滑坡还与大型企业的私有化有关。大企业转轨缺少资金,已经私有化了的大型企业由于不善经营,生产状况普遍很不景气。小企业生产萎缩,大企业生产不景气,居民收入下降,国内市场需求下跌,对外贸易下降,导致经济陷入新的困境。
二 关于私有化改革
在中东欧国家中,捷克经济的私有化程度比较高,迄今,90%的企业已经实现了私有化,非公有经济所占的比例已经达到80%。
捷克企业的私有化大部分是通过证券的形式实现的。给每一个年满18岁的社会公民发放1000克朗(约合30美元)的证券(16~18岁的社会公民也发放等额证券,但需由成年人代领),将企业作价折股,由公民认购。而在私有化的实施过程中,又有小企业和大、中型企业之分。在捷克,50人以下的企业为小企业,50~249人的企业为中型企业,250人以上的企业为大企业。对于小企业,首先由企业的领导人申报提供私有化方案,然后交由财政部下设的私有化委员会审批。由于原来的企业领导人想继续控制这个企业,所以他们很积极,最终小企业的股权大多落在了原来的企业领导人手里。对于大、中型企业,虽然企业也要提供私有化方案,但要经过国有资产委员会批准,国有资产委员会会同国家经济委员会和贸易委员会联合对申报私有化的大、中型企业进行财产评估,最后实行私有化。
整个的私有化进程并不顺利。最主要的困难是缺少私有化资金,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私有化。当时的克劳斯政府竭力排斥外资进入私有化进程,而发放给公民的私有化证券只有10%的人及时换股,90%的公民却“无动于衷”。因此进展十分缓慢。为了推动私有化进程,捷克实行了“投资私有化”政策,由全国最大的六、七家国家银行及其下属机构建立了“投资基金会”,同时社会上的私有资本也成立了若干个“资本咨询投资基金会”,这两个基金会的功能都在于收购公民手中的私有化证券,然后购买企业。他们都向公民许诺要给予10倍以上的回报。结果很快集中了全国72%的私有化证券。最终的分布是,60%的私有化证券被10~12家公司所控制,另外的40%被400家公司所控制。由于国家通过银行建立的基金会比私人基金会拥有很大的优势,所以大部分企业为国家的基金会所控制。这一阶段的私有化进展得比较快。
对这一阶段的私有化,捷克朝野上下存在着截然不同的看法。持批评态度的一派认为,这样的私有化无异于变相的国有化,因为银行隶属于国家,银行投资收购证券无异于国家收购证券。他们主张必须实行银行的私有化,把银行从国家手里剥离出来。现任的捷克政府基本上持这种意见,并且已颁布政令实行银行的私有化,既允许本国资本购买捷克银行,也允许外国资本购买捷克银行。另一种意见是以前总理克劳斯为代表,他们坚决反对银行的私有化,特别是反对外国资本购买捷克银行,认为那会对捷克经济安全构成严重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