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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知识产权战略与提升上海文化创造力

    作者:张泽纲 出版时间:2006年01月
    摘要:

    随着知识产权对社会发展贡献率的不断提高,其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和关键性的作用正日益显现出来。对文化创意产业来说,知识产权制度是其发展不可或缺的平台。上海的文艺知识产权制度及知识产权保护近年来在司法、行政、民间三方面有序推进,成绩显著,但其作用离上海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要求还有距离。在2004年颁布的《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4~2010年)》的指导下,上海应在提高社会意识、建设服务体系、加大保护力度、培养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等方面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并以此提升上海文化创造力。

    在我国,专利、著作权、商标、知识产权等词汇的使用频率近年来迅速上升。据我国媒体词汇使用率的权威性统计,“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范畴的许多词汇已经成为最常用的词汇。这说明知识产权已经走进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全球看,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经济文化的广泛交融,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得到了历史性的提升,并日益成为决定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在知识产权对社会发展贡献率不断提高的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和关键性作用正日益显现出来。文化创意产业是我国近年来发展较快的一个领域,文化创意产业研究也异军突起。但是知识产权制度与文化创意产业的关系似乎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在文化创意产业研究领域处于相对滞后或关注不够的状态。知识产权制度起源于科技文化的发达和进步,它涵盖的是人类智慧所创造的劳动成果,与人类文化活动有与生俱来的联系,对文化创意产业的作用和影响更具决定性意义。可以说,它是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不可或缺的平台。

    一 知识产权制度及其作用

    起源于欧洲的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有了100多年的历史,“知识产权”一词由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翻译而来。自知识产权制度实行以来,它逐渐由地域性制度发展成为国际性制度。目前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先后缔结和制订了30多个(部)全球性、区域性、综合性、专门性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和示范法。如《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Trips协定)等。知识产权制度是当今国际上通行的通过维护人类创造特权,规范人类智慧成果的合理使用,从而促进人类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科技创新、文化繁荣的最有效法律制度。它在激发人的创造热情、优化配置资源、促进智慧成果的传播和转化等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作用。

    (一)知识产权制度是文化创意产业蓬勃发展的引擎和守护神

    创新能力是企业乃至一个产业保持蓬勃发展的灵魂,对文化创意产业来说尤其如此。文化创意产品的创造开发是一种创造性生产活动,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品的生产活动。在现有的生产关系条件下,任何生产活动的组织者和劳动者为进行生产而投入的成本,首先要通过产品得到兑现。除此之外,扩大再生产的费用,往往也要通过原有产品的利润实现。就文化创意产品而言,它的创造与开发更需付出大量时间、精力、财力和创造者的知识、能力积累。而且,相对物质产品,文化创意产品及其创造过程具有“难开发、易复制”的特点。如有一个人偷了一部手机,他一般只能卖掉这部手机,来谋取利益,不大可能再复制几部手机去卖。如果有人从一个软件开发公司得到一个游戏软件,他完全可以很快复制出成千上万盘同样的软件去卖,足以使那个软件公司破产。所以,文化创意产品的创造活动带有更大的开发风险。只有通过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确认和切实保护文化产品组织者和创造者对于智力成果的合法权益,文化创造活动才能得以维持与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在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又被称为“版权产业”,因为这一产业主要创造有版权的和受版权保护的产品,或者对享有版权的产品进行再创作、复制、生产和传播。而一个文化创意产品要得到版权保护的首要条件就是“原创性”。从这个意义上讲,知识产权制度既“像一把开启束缚人类创造力枷锁的钥匙,为发挥人的聪明才智提供了广阔的新天地”。[1]同时,又是人类智慧成果的守护神,使创造者获得应有的回报。知识产权制度与文化创意产业的这种关系,告诉我们重视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创新、保护原创的重要手段,更要求我们重视知识与自主知识产权在文化创意产业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知识产权制度是文化创意产业规模化的重要媒介

    人类智慧成果作为社会财富,对整个社会的文明和发展具有重要价值。但价值的实现,却需通过应用与传播。应用越多,传播越广,价值的实现就越充分。知识产权制度的另一重要功能就是通过保护智力劳动者的权益,促使智力劳动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如果说激励创新、保护原创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出发点,那么通过智慧成果的应用和传播,即通过文化产业的运作使广大公众受益,从而提高人类文明水平就是它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