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6年02月 |
一 广州市农民收支变化情况及其结构特征
(一)农民收入增长不稳定,跌宕起伏
1990年以来,广州市农民收入的增长变化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①1990~199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低速增长阶段;②1992~199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高速增长阶段;③1997~200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徘徊阶段,尤其是2003年,竟然出现了较大幅度的负增长;④2004年以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反弹阶段。2004年,在政策强化、市场回暖等因素综合作用下,广州市的农民收入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达6625元,增长8.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9%。广州市农民收入的变化情况见图1。
图1 广州农民均纯收入变化情况
(二)农民收入结构正在发生很大的变化
1.家庭经营收入在农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正在下降,来自二、三产业的工资性收入所占的比重迅速上升
由于边际报酬递减规律的作用以及农用耕地面积的逐步减少,加上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渐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原来占主导地位的家庭经营收入在广州市农民收入中的比重下降幅度很大,农民人均家庭经营收入占农民人均总收入的比重由1993年的74.69%下降到2003年的34.78%;而工资性劳动报酬占农民人均总收入的比重则不断提高,由1993年的20.59%上升到2003年的46.28%,成为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2004年,广州市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854元,比2003年增长了18.4%,拉动全年人均纯收入增长9.8个百分点;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比重进一步下降为26%,其中农业经营收入比重下降为16%。在广州市农民工资性收入中,近些年来农民在本地企业劳动的收入所占比重一直比外出从业的收入所占比重大,2000年两者的比例为3.18∶1,2001年为2.18∶1,2002年为3.48∶1,2003年为2.09∶1,可见,广州市农民还缺乏稳定的外出就业增收渠道。
此外,近十多年来,在广州市农民的总收入构成中,转移性收入所占的比重变动不大,而征地补偿、利息、租金等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在2001年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其后基本保持在15%左右。
2.在农业总收入中,种植业和林业收入所占比重不断下降,而渔业与牧业收入所占比重不断上升
从广州市1990年以来的农业总产值构成情况可以大致判断:种植业收入在农业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虽然一直处于主导地位,但呈下降趋势;林业所占份额也大大减少,自1994年以来,一直低于1%。渔业收入在农业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上升较快,近几年来保持在18%左右。牧业所占比重1990~1994年每年比重有所增加,1995~1997年保持在约30%的比重,但1997年至今比重在不断下滑。
(三)农民之间以及农民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变大
1.农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大,地区间很不平衡
据广州市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计算,1994年广州市高收入户的人均年纯收入是低收入户的4.37倍,1997年上升为5.04倍,2000年为5.7倍,2001年为5.88倍,2002年为最高,达到5.97倍,2003年有所减小,但也有5.62倍。广州市北部山区的农民收入普遍较低,2004年,人均收入最低的良口镇为2432元,仅为全市农民平均收入的36.7%,最高的梯面镇为4500元,也仅为全市的67.9%;全市年纯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11万贫困人口,也全部集中在北部山区。而2004年,广州市白云区农村居民实现人均纯收入6755元,番禺区更是实现农民人均年纯收入达8418元,与北部山区相比,收入远远高出。另据广州市社会科学院“三农”课题组2005年10月对广州市农户的抽样调查显示,针对“您感觉广州市农村贫富分化情况如何”这一问题,在430多份有效问卷中,认为广州市农村贫富分化已经很严重的占30.4%,认为比较严重的占44.3%,两者的比例相加已经达到了74.7%,从农民的感受也可以反馈出农村收入差距确实比较明显。
2.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在不断扩大
1990年,广州市城市居民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49元,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1539元,城乡居民的收入比为1.79∶1;1995年,城市居民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038元,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4483元,两者的收入比扩大为2.02∶1;2000年,差距继续扩大到2.29∶1;而到了2004年,广州市城市居民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884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为6625元,这一差距更扩大为2.55∶1。如果再将城市居民享受的医疗、教育、交通以及公共服务计算在内,城乡居民真实的收入差距会更大。而在国外,据世界银行对36个国家的分析,城乡居民的收入比率一般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