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6年04月 |
2005年,俄罗斯联邦体制出现了两个重大变化:一是从2005年起联邦主体地方行政长官开始由直接选举改为总统提名、地方议会批准;二是正式启动了合并联邦主体的进程。前者从根本上改变了俄罗斯地方权力体系的组成原则:联邦主体地方行政长官由对地方选民负责变为直接对总统负责,联邦主体执行权力机关成为联邦中央执行权力机关的下属机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开始向“非联邦化”(单一制)方向发展。后者减少了联邦主体的数量,有利于中央对地方实施有效管理以及地区间的经济协作。
一 改革地方权力机关组成方式:内容、过程与结果
2004年9月别斯兰事件后,普京为提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效率,提出了一项旨在取消联邦主体地方行政长官直选,改由总统提名、地方议会批准的法案。2004年12月11日,该法案获得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12月27日,普京发布总统令,对提名地方行政长官人选的方式又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以上两个联邦法律与法令,俄罗斯地方行政长官将按照以下程序产生:
——提名地方行政长官。在各联邦主体地方行政长官任期届满前90天内,各联邦区总统代表以及该地方议会中占绝对多数议席的政党有权分别提出该联邦主体地方行政长官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名单经由总统办公厅转交俄罗斯总统,总统可以从中挑选一位候选人,也可以责成总统办公厅主任重新提出地方长官候选人名单。
——地方议会批准地方行政长官。地方议会应在总统提出候选人选后的14天内对该人选进行讨论,如获得地方议会代表法定多数票赞同,即被认为已获得任命,任期为五年;如果总统提名的地方行政长官人选先后三次被该地方议会拒绝,则总统有权以总统命令的形式解散该地方议会,并宣布在规定期限内举行新的地方议会选举。
——现任地方行政长官可以申请留任或提前辞职。经选举产生的现任地方行政长官在其任期结束前可以向俄罗斯联邦总统提出继续留任或提前辞职的请求。俄罗斯总统有权决定是否允许其留任(或辞职),并向地方议会提出他为新一届行政长官候选人的建议,如地方议会通过了对他的提名,即可以继续留任,任期为五年。
——解除地方行政长官的方式。“如果在失去了总统的信任或出现工作不当及受到司法机关起诉的情况下”,总统有权提前解除该地方行政长官的职务,并提出新的地方长官人选;地方议会有权向俄罗斯总统提出对地方长官的不信任案,但总统可以解除该地方行政长官、提出新的候选人,也可以驳回地方议会提出的不信任案。
到目前为止,按照新的地方行政长官产生方式,联邦总统已经任命了60位新的地方行政长官,其中绝大部分地方行政长官是被总统重新任命、获得留任的现任地方行政长官,只有个别地方行政长官是总统提出的新人选。其中,按照新的地方行政长官产生法,已经连任三届、根据鞑靼斯坦宪法规定须于2005年卸任的鞑靼斯坦共和国总统沙米耶夫,因获得普京的提名和鞑靼斯坦议会的批准,第四次成为鞑靼斯坦共和国总统,任期五年,并可连任两届。
大量留任现任地方长官,一是说明普京并不想对现有的地方官员队伍进行大的调整,而只是在个别重要地区的地方行政长官职位上安插自己的亲信;二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拉拢住地方政治势力,对沙米耶夫的任命就是普京希望利用他的威望来稳定鞑靼斯坦局势;三也表明俄罗斯目前还缺乏完备的干部储备和相应的选拔地方长官的渠道。
目前,类似的任命还在不断增加。据俄罗斯有关部门统计,2005~2007年是地方长官换届的高峰期。在普京总统今后的任职期限内,任命地方行政长官将是他的主要工作之一。
改革俄罗斯联邦体制是普京从2000年担任总统以来追求的主要政治目标之一。以建立七大联邦区、改革议会上院组成方式为始,普京先后进行了一系列有利于加强联邦权力的重大政策调整,这包括:在中央和地方之间严格划分联邦预算和税收的比例,加大联邦财政的份额;停止叶利钦时期联邦中央与联邦主体签订双边协议的做法;恢复包括强力部门和政党体系在内的国家垂直权力体系的权威;积极干预联邦主体权力机关的组成和活动,直到2004年12月促成议会通过了有关总统直接任命地方行政长官的法律。该法的通过与具体实施完全改变了俄罗斯联邦体制的内容,俄罗斯联邦体制正在发生质的变化。
首先,总统通过提名地方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