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年02月 |
本文属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中国村级组织民主决策、民主治理与民主监督问题与对策研究》课题组2005年村级组织治理案例调查成果。课题主要关注我国村庄民主选举之后的“后三个民主”即“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问题。作者首先简要说明调查设计和调研过程,然后展示和分析一些相关的调研结果,重点在于描述和分析所调查37个村庄的治理状况与问题。
一 调研说明
本课题的经验调查完成于2005年,其内容涉及需求方调研和供给方调研。其中需求方调研涉及对所选村庄的村民进行其政治参与行为、态度、看法的访谈和问卷调查;而供给方调研涉及两个方面内容:一是通过与被调查村各种村级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访谈,对各种村级组织的内部和外部治理结构、治理过程、治理事件、政府和民众参与加以研究。其中主要涉及村级政务和村务管理组织,但同时关注其他村级组织,包括民间组织。二是通过对各被调查省、县、乡镇政府的资料收集和官员访谈,了解本地村治的外部治理结构、外部制度供给、重要过程和事件、党政官员对村治的态度看法与外部参与。
课题组选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为:(1)东部地区:浙江省、江苏省、辽宁省和河北省;(2)中部地区:湖北省;(3)西部地区:重庆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严格来说,其中河北省的调查属于试调查,其他6省(区、市)的调查属于正式调查。合计7个省份(区、市)。河北省试调查村样本量为4个村,其他6省(区、市)正式调查村样本量合计为33个村庄。选点考虑到了所选省份(区、市)横跨东、中、西部地区,各省在地方文化方面有着不同的代表性,每个省份(区、市)选择3~6个村庄,村庄的选择既要考虑到其在当地的不同收入水平,又要考虑到其村级组织和村庄权力结构的类型学特点。根据上述村庄选择标准实际选择的村庄的基本情况见表1。
表1 调查村的基本情况
续表1
二 当前村庄治理中的一些组织基础问题
在我国当前大多数村庄,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在村庄治理中发挥了最主要的角色,但村庄的治理离“善治”(good governance)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村庄的“善治”要求有村民多种方式的参与,包括村民的个人直接参与和组织化参与。其中组织化参与包括被组织化参与与自组织化参与。“善治”意味着各种正式组织和民间组织既相互竞争、又相互合作地提供村庄的公共产品与服务。这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供给应该面向村民的需求。“善治”要求存在多元化的组织基础和参与方之间平等的契约基础。与此对照,我们对村庄的调查发现了村庄治理的一些组织基础问题。
第一,在调查村,村级社区党、政、经组织及其依附性和临时专项组织数量较多,民间组织相对于其他组织而言明显发育不足。
我们把村庄组织区分为六类:村级社区、党、政经组织;村级准组织;村两委依附性组织;社区群众性组织;民主理财和监督组织;民间组织。村级社区党、政、经组织包括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以及一些地区存在的村经济合作社(人民公社解体后遗留的、行政化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准组织是村民会议、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大会、党员民主议事机构、村民代表议事会等非完全机构化组织的统称。两委附属性组织不包括党小组、村民小组,但包括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两委的各种附属组织,如护村组织(民兵组织列入群众性组织)、各种领导小组等。社区群众性组织,主要是按照团体和人群来划分的,主要是共青团、妇代会和老人协会等,也包括民兵组织,它们是由上而下安排的组织,属于半正式的外生组织,而非真正意义上的民间组织。民主理财和监督组织,这些组织的成员既可能没有村级干部,也可能涉及村级干部。民间组织,包括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民间慈善机构、文化娱乐体育组织等。
根据对37个村庄的村级组织的调查统计,合计有712个村级组织(不包括村民小组),其中绝大多数为正式组织、准正式组织或者有关的依附性组织,自主性的民间组织比例很小。具体来看,村级社区党、政、经组织占12.78%,村级准组织占16.85%,村两委的依附性组织占29.92%,社区群众性组织(含民兵组织)占27.11%;民主理财和监督组织占8.15%,民间组织只占5.2%。民间组织合计37个,其中非经济类17个(2.39%),经济类2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