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年02月 |
在中国实行小额信贷服务的一些乡村,仍然有许多农户选择私人借贷,并且正在使用小额贷款的农户可能会同时向私人借款。那么,具有什么资源禀赋的农户选择私人借款?又是具有什么资源禀赋的农户选择小额贷款呢?本文试图利用扶贫社[1]运作村庄的样本数据,进行实证分析。
本文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提出研究的问题;第二部分是描述调查数据的构成;第三部分是利用样本数据建立农户资源禀赋与选择扶贫社贷款和私人无息借款可能性的模型;第四部分是模型结果的讨论和发现。
一 问题的提出
影响农户贷款选择的因素是多重的。本研究中假定所有其他关键变量是给定的,即在农村信贷市场结构、扶贫社小额信贷的瞄准机制、要素市场都是不变因素的情况下,揭示具有什么样初始资源禀赋的农户选择和不选择贷款,检验样本农户特征与选择扶贫社小额贷款和选择私人无息借款的可能性之间的关系。
(一)穷人的借贷渠道
欠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农村,穷人的借贷来源主要是非正规渠道;能获得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农户仅是一小部分,这个比例在非洲大约是5%,在亚洲和拉丁美洲大约只有15%(J.D.冯匹斯克,1990)。在扶贫社开展小额信贷项目的乡村,也呈现出同样的特征。已经进行的研究表明:在扶贫社开展项目的河北易县和河南省南召县的村庄,尽管小额信贷已经开展3年以上,私人之间的无息借贷,仍然分别占总借款笔数的74%和60%,分别占总借款额度的53%和67%。扶贫社小额贷款差异不大,两县有效贷款笔数分别为19%和24%,贷款额度分别为11%和18%。
(二)项目设计的内生性
小额贷款的选择是双向的过程,机构对贷款人有一个识别和认定的程序,即存在项目设计的内生性。对项目设计的内生性,可以通过检验扶贫社制度安排和分析样本农户主动不选择贷款的原因,来作出初步的判断。在实践中,农户选择不贷款的原因包括:不需要贷款、利率过高、还款困难、无法满足还款频率等,即小额信贷的制度安排也是影响农户贷款选择的因素。扶贫社拒绝不符合标准的农户是内生性的表现,但调查中只发现一例,故可以认为项目设计内生性的影响不大。在调查中可以发现,扶贫社的客户是小组模式自瞄准和市场选择的结果,追求的是分担风险和降低成本的途径。所以,农户贷款可以看成是参与一种新的市场机会和制度安排的选择。
二 样本与数据
本研究利用了扶贫社小额信贷项目试验的两个县(河北省易县和河南省南召县)的农户问卷调查数据。为了理解小额信贷的作用,本调查收集了农户全面的信息和选择对照组进行比较分析,要求对照组与贷款户具有相同的社会经济活动特征,为此在项目村中同时选择贷款户和非贷款户作为对照户。这种方法适合扶贫社的现实,即在一个项目乡中的大多数村庄开展项目,而在大多数项目村中正在使用贷款的农户一般不到全村总户数的半数。在易县和南召县的调查时间,分别为2003年3月和2003年10月。
易县和南召县分别位于河北省保定地区和河南省南阳地区,两县均属于丘陵山区,对于中部欠发达农村具有代表性。2002年底,总人口分别为56万人和60万人,人均耕地面积分别为1.26亩和0.75亩,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2156元和1460元。
(一)抽样过程
本调查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法,步骤如下。
第一步是:根据扶贫社的规模,确定出样本乡镇、村庄和农户的数量。具体方法为:在易县和南召县各选择两个乡镇,在每个乡镇选择4个村庄,120个样本户,贷款户和非贷款户各60户。
确定调查乡镇的原则是:项目运作3年以上且在该乡镇有一定的规模,两个乡镇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具有一定的差异。
确定调查村庄和样本数的方法是:分别以易县到2002年12月底、南召县到2003年6月底的贷款户占全村农户的比例为标准,将村庄按这一比例从低到高分为4组,在每个组中随机抽取1个村庄为调查村,这样,在每个县确定的两个乡镇中抽出8个调查村庄。每个村样本数的确定方法是:(1)以该村有效贷款户[2]占本乡镇4个村总有效贷款户的百分比为权重;(2)用该村的权重乘以贷款户总样本数(60)得到需要调查的贷款户数;(3)按1∶1的比例得到非贷款户数。例如,在一个乡的4个样本村中,共有N个有效贷款户(在村庄1、村庄2、村庄3和村庄4的贷款户分别为N1、N2、N3和N4),那么,决定样本数的权重分别为N1/N、N2/N、N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