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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广东女性离婚人口现状考察

    作者:郑晨 出版时间:2007年08月
    摘要:本报告是对广东女性离婚人口现状的考察。报告首先对离婚状况做了一般分析,其次从离婚状况的地区特征、年龄特征、文化特征、职业特征四个方面来比较分析,最后得出结论,并给出对策与建议。

    婚姻是社会细胞——家庭建立的前提条件,也是人口生产与再生产的基本社会组织形式。因此,婚姻的中断,这里主要指离婚,将对家庭、对社会产生冲击,尤其高离婚率而导致的离婚人口的剧增,势必对家庭、对社会的方方面面造成重大影响。对此,我们不可低估。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经历了三次离婚高峰。[1]第一次在1951~1953年。这次高峰是中国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迁的产物。1950年第一部婚姻法的颁布和贯彻是其直接原因。第二次离婚高峰出现在1959~1962年。这次高峰主要同1958年以后的几年中经济指导方针上的失误以及当时的三年经济困难有关。第三次离婚高峰从1979年开始形成。这次高峰的出现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其中包括社会的转型、人们道德价值观念的变化等等。而修改后的第二部婚姻法以感情确已破裂为法定离婚理由,为离婚定下了基调。必须指出,这次离婚高峰持续时间最长,而且久居不下,一直延续到今天,仍呈上升的趋势。

    不言而喻,同全国一样,广东省的离婚状况也经历了三次大的变化。据广东有关部门统计,广东省离婚总数1990年为25882对,1995年为34175对,2000年为47521对,2005年为80873对。2005年同1990年相比,广东省离婚总数上升了3.1倍。[2]

    离婚率的提高,相应的离婚人口的变动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关注。本文将应用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有关资料,并在与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的有关资料进行对比、分析的基础上,力图从性别角度来揭示当今广东省离婚率及离婚人口变化的特点以及影响因素,以期唤起社会各界对这一问题的深入探讨,给予更科学合理的说明。

    考虑到国内在使用离婚率这一指标时的不一致性,本文主要采用不受未婚青少年比例影响的,也更有说服力的一般离婚率,即指某一年每1000名15岁及以上的已婚人口中离婚事件发生数。[3]

    一 离婚状况的一般分析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2000年11月1日广东省离婚人数总计为34.04万人,占15岁及以上人口的4.38‰(即粗离婚率);占15岁及以上已婚人口的6.97‰(即一般离婚率)。与10年前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时离婚人口为19.31万人相比,离婚人数增加了14.74万人。换言之,现在的离婚人数是10年前的1.76倍。与此相对照,同10年前相比,粗离婚率上升了0.91个千分点,一般离婚率上升了1.43个千分点(见表1)。

    表1 广东省1990年、2000年人口普查离婚状况比较

    从性别角度来看,同10年前相比,女性离婚人数的增长速度远远高于男性,也就是说,男性离婚人口从14.99万人到现在的20.90万人,增长了0.39倍,而女性离婚人口则从4.32人到现在13.15万人,增长了2.05倍。换言之,同10年前相比,男女离婚人口之比从原先的3.47:1到目前1.59:1比例缩小。至于粗离婚率和性别离婚率,男性分别从10年前的6.72‰、10.87‰下降到现在的6.55‰、10.36‰,分别下降了0.17和0.51个千分点;相比较,女性则从10年前的1.99‰、3.10‰上升到4.06‰、6.46‰,分别上升了2.07和3.36个千分点(见表1)。

    由此可见,从总体上看,广东省离婚率基本上呈稳中有升的态势。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男女间离婚率的此消彼长。同10年前相比,广东省女性离婚人口和离婚率有了成倍的提高,这是社会经济诸因素交互影响作用的结果,尤其是与女性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政治地位、法律地位及家庭地位的提高有着直接的关系。这一点本文在后面将进一步予以阐述,而男性的离婚率在经历了一段高速增长之后,已进入了相对稳定的阶段,这种情况预计还将继续下去。

    二 离婚状况的地区特征比较分析

    根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在广东省21个地级以上市中,离婚率(以下本文除了特别注明外,离婚率仅指一般离婚率)名列前五位的市分别为:①广州(14.05‰),②韶关(11.83‰),③珠海(10.99‰),④河源(10.82‰),⑤梅州(10.25‰)。而名列后五位的市分别是:①东莞(3.82‰),②潮州(4.07‰),③汕头(5.22‰)与揭阳(5.22‰),④惠州(6.48‰)。而在10年前,即1990年的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则离婚率名列前五名的市分别是:①河源(12.43‰),②汕尾(10.70‰),③韶关(9.92‰),④梅州(9.78‰),⑤广州(8.59‰);而名列后五位的市分别为:①东莞(3.12‰),②潮州(3.87‰),③汕头(3.67‰),④佛山(4.25‰),⑤珠海(4.81‰)。其中,同10年前相比,离婚率增长速度较快的市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