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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战略的重要目标和实现保证

    作者:李成勋 出版时间:2007年07月
    摘要:正当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快速发展之际,我们又迎来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这决非偶然,因为实现社会和谐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目标,同时实现社会和谐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战略目标实现的重要保证,二者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处理好它们的关系,使之有机结合起来,既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正当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快速发展之际,我们又迎来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这决非偶然,因为实现社会和谐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目标,同时实现社会和谐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战略目标实现的重要保证,二者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处理好它们的关系,使之有机结合起来,既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一 和谐社会是人们由来已久的追求

    自从数千年前人类社会出现了私有制和逐渐分化为剥削与被剥削的两个阶级以后,社会就出现了不公平,大多数人处于被剥削、被奴役和被压迫的地位,于是就有了阶级斗争。从此,社会就经常处于矛盾、对抗、斗争和动荡之中,于是先进的人们就期望社会和谐,并形成了追求和谐的理想和提出了实现和谐的主张。

    在我国,和谐一词最早出现在公元前600多年之前的春秋时期。《左传》一书中写道:“八年之中,九合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1]尔后,李耳(老子)(生卒年代不详)为了避免大国之间征战不休,难以安和,提出了“无为而治”、“小国寡民”的主张。以孔子(公元前551~公元前479)为代表的儒家学派一贯倡导“和为贵”和“政中和”的理念。在《礼记》一书中曾描述了一个大同社会的和谐景况:“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2]尔后,东晋陶渊明(公元365~427)曾撰写《桃花源记》,来表达人们对祥和社会生活的愿望。到了近代,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1866~1925),毕生致力于建设一个对外实现民族平等,对内通过平均地权、节制资本,达到保障民生、实现民主的共和社会。

    在西方,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约公元前580~约公元前500)最早把“和谐”作为一个哲学范畴提出来。另一位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约公元前540~约公元前480)提出了“对立和谐观”。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公元前427~公元前347)曾著有“唯一完美的世界”:《理想国》,从而把“和谐”概念引入政治和社会领域。西方国家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随着社会矛盾的加剧,出现了一大批空想社会主义者,他们把自己所追求的社会制度,表述为“和谐制度”。19世纪初,空想社会主义主要代表人物之一法国的傅立叶(1772~1837)最早发表的论述社会改革主张的论文题目就是《普遍和谐》。空想社会主义另一个代表人物英国的欧文(1771~1858)在北美通过建立公社进行空想社会主义试验,公社的名称就叫“新和谐”。后来,马克思、恩格斯对空想社会主义关于建立和谐制度的主张,称为“它们对于未来社会的积极的主张”[3]。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科学概念是我们党第一次提出来的。在2004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中就提出:“坚持最广泛最充分的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4]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在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专题研讨会上明确提出了“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和自然和谐相处”[5]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定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抓好的一项重要任务,并作了相应的工作部署。在2006年3月由第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专篇论述了“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对策。特别是2006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个《决定》站在时代和全局的战略高度,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在深刻总结历史和现实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揭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至此,我们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进一步深化了。

    需要明确,历史上形形色色的有关“和谐社会”或“社会和谐”的构想,由于它没有发现走向和谐的社会力量,也没有找到消除妨碍社会和谐根本障碍的途径,所以只能是一种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