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年07月 |
概括地讲,浙江省在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充分尊重和鼓励各级地方政府的改革首创精神,紧紧围绕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运行的关系、政府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这两大目标,通过努力构建法治政府、有限政府、效能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使政府初步转变到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推动者的角色上来。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伟大的社会进步工程,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参与并做出长期不懈的努力。我国坚持社会主义模式,党和政府就必然要承担起推动社会进步这一重任。那么,政府如何在我国现有经济、社会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发挥出自身的潜能,努力清除严重的腐败,履行好公正、公平、公开的天职,对于一个正处于大变革时代的政府来说,无疑具有极大的挑战性。不过,我们已经看到,一些地方省市早已开始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一系列十分珍贵的经验。本文以较早开始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浙江省为案例,研究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概括地讲,浙江省在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充分尊重和鼓励各级地方政府的改革首创精神,紧紧围绕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运行的关系、政府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这两大目标,通过努力构建法治政府、有限政府、效能政府和服务型政府[1],使政府初步转变到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推动者的角色上来。
一 努力构建法治政府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其中,政府依法行政是重要的内容。浙江省在依法行政,构建法治政府方面主要有以下做法。
1.把强化地方立法作为依法行政的核心内容
浙江省根据市场化程度和开放度高的省情,在地方立法方面强调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通行惯例相衔接、适应浙江社会发展实际的原则。从1998~2003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和批准了100多个地方性法规。立法的重点放在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亟须解决的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如1999年制定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2000年修订和制定的《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1年制定和修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文化市场管理条例》;2003年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浙江省失业保障条例》、《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均与浙江省的深化改革,实现可持续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密切相关。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与修订,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省的法律体系。与此同时,浙江省还对原有法规进行了认真清理。据统计,截止到2005年,浙江省共取消了与《行政许可法》不相符合的行政许可项目95项、收费项目75项,废止规范性文件225件。[2]
2.全面推行依法行政
在强化立法的同时,浙江省始终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作为重点来抓。特别突出的是在构建公共财政体制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依法行政,结合构建和谐社会和“平安浙江”建设,强调政府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化解社会纠纷中,发挥依法行政的作用和责任,以及在解决“三农”问题工作中,农村基层中的依法行政问题。而且,在实施过程中,浙江省创新了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政府、工作部门每半年报告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建立了依法行政导向的评价体系,把依法行政与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紧紧地联系起来。
二 减少政府行政干预
审批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在经济高度市场化的今天,过多的审批往往会带来腐败。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要把不该由政府审批的事项减少下来,让企业自己拥有生产经营的权利和投资决策的权利,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把社团、社区、群众自己能办的事,交给他们自己管理。政府部门只做“裁判员”,而不做“运动员”,这样政府才能真正转变成“有限政府”。浙江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有以下做法。
1.大幅度削减审批事项
浙江省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按照还权于市场、还权于下级的原则,不仅实施的早,力度大,而且涉及的面广。截止到2003年的第三阶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束,浙江省行政审批事项从改革初期的3251项减少到目前的846项,减少幅度达到74%,[3]使浙江成为全国审批简化比较少的一个省。
2.革新审批操作规程
在大幅度减少审批事项、改革审批程序的同时,浙江省的各级政府积极探索,创新出集中办事制度。如设立并联式、集中式的审批服务中心。结合电子政务和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建立相对完善的网上审批系统等等。在这方面,绍兴市首先创办了政府便民审批服务中心,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