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更多>> 课题组动态
更多>> 皮书作者
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下的税制优化战略

    作者:李冬妍 出版时间:2007年07月
    摘要:按照达成共识的和谐社会发展原则,政府在制定、调整各类相关的公共政策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公共政策的导向、协调、控制功能:防止经济社会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出现社会收入(财富)差距无限扩大的趋势,有效填平收入差距、城乡差距、区域经济差距三道鸿沟;促使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向能够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的“循环经济”模式转变;实现经济内部结构、产业间的和谐发展;提供公平的社会公共政策,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税收制度作为重要公共政策,也必须以此为导向,充分发挥其对和谐社会建设的积极作用。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遵循的六个重要原则: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其中,“以人为本”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最高原则与本质要求,即社会经济发展必须体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其成果要由全体人民共同享有。当然,经济发展、财富创造是持久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因此“以人为本”还意味着必须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即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节约型、清洁型、安全型、创新型发展模式,真正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按照达成共识的和谐社会发展原则,政府在制定、调整各类相关的公共政策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公共政策的导向、协调、控制功能:防止经济社会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出现社会收入(财富)差距无限扩大的趋势,有效填平收入差距、城乡差距、区域经济差距三道鸿沟;促使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向能够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的“循环经济”模式转变;实现经济内部结构、产业间的和谐发展;提供公平的社会公共政策,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税收制度作为重要公共政策,也必须以此为导向,充分发挥其对和谐社会建设的积极作用。

    一 和谐社会与税制优化的关系

    和谐社会的本质是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统一。然而,市场竞争机制及其灵活的价格体系作为资源配置基础手段,其本身存在的失灵,必然造成社会收入分配的不公以及经济内部结构的失衡等问题,导致“先发展、后治理”的不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因此,需要政府“补位”实现社会和谐。税收既是政府职能实现的物质保障,又是其用来进行宏观经济调控,协调社会经济中效率与公平的重要杠杆,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离不开税制建设和持续的税制优化。

    一般来说,不断优化的税收制度可以从如下方面直接、间接地作用于和谐社会本身的发展过程。第一,有效组织税收收入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基本财力保障。政府作为市场失灵的有效弥补者、构建和谐社会的引导者,其职能发挥需要强大的物质基础。税收的基本职能即组织财政收入,优化的税制能够更好的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有效筹集财政收入以支撑和谐社会的建设。

    第二,税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是和谐社会中公平的收入分配机制所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市场分配过程对社会公平的偏离是不和谐的根源之一,税收在收入初次分配过程中应保持中性,鼓励效率,实现对市场配制的最小化扭曲;在再分配过程中,则能够根据政策取向,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有效弥补收入差距、城乡差距与地区差距。

    第三,税收的资源配置职能是实现宏观经济规模、经济产业结构、资源使用效率及环境保护等优化目标的有效手段。税收涉及社会生产、分配、消费等各个方面,通过影响不同经济主体的绝对、相对的利益关系,影响着经济主体的行为与社会资源配置,从而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自发地减轻经济波动的同时,各类税收工具有针对性的运用可以优化经济、产业结构,鼓励科技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税收制度应该并且能够协调实现的目标。

    二 新时期我国税制优化目标的战略选择

    (一)传统税制优化目标的缺陷

    现代税制优化理论主要是基于西方国家的主流经济学、公共财政学和税收理论逐步建立起来的。从税制优化理论的发展来看,传统税制优化的核心目标在于公平与效率,二者的权衡始终是研究的焦点。各时期的税制优化目标选择,基本都是围绕公平与效率这条主线展开的,只是不同学者对公平与效率的偏爱程度不同,大多数学者侧重的是效率目标。随着社会文明的提升、对社会发展认识的进步、社会福利的增加、政府职能的创新,原有的公平与效率目标,已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对税收制度的要求。而且,目前的税制优化理论研究主要是以发达国家为对象的,忽略了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性,因此对中国税制优化实践的指导意义十分有限。尤其是,传统税收理论基本不涉及税收生态目标的研究。构建和谐社会对税制优化目标提出了更加深入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对原本有限的税制目标加以完善。目标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