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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实施情况调查

    作者:佛朝晖 邢晖 出版时间:2010年03月
    摘要:

    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自2007年开始实施。通过对东、中、西部若干个省(自治区)、市(州)、区(县)中职助学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的调查发现,助学金政策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改善贫困学生的生活质量、推动中职教育的发展,教育和扶贫效果达到预期的目的。但是,由于政策执行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助学金政策申请、管理、使用、监督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修改与完善。

    Abstract:

    The policy of national stipend in secondary vocational schools was implemented in 2007. According to a research about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policy in several provinces/autonomous regions,cities/prefecture,township,the stipend policy is conducive to educational equality,improvement of life quality of poor students,development of secondary vocational education,and poverty relief. Further efforts are still needed to address problems in stipend application,management,allocation and supervision.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以下简称“助学金政策”)2007年开始实施。为了解各地中职助学金政策实施情况,2009年5~11月,课题组对这一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

    一 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2007年5月9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将中职学生纳入资助体系。2007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两个配套文件,并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正式实施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近三十年经济发展的同时,地区和城乡之间的差距也不断扩大,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困难群体就学和就业问题凸显。统计表明,中职学校学生来自农村、工人家庭、个体工商业者家庭和无业家庭的占总数的85%,学生家庭年人均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占90%。2002年国务院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就明确提出,要为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帮助。2005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发出《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其中第27条指出建立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2006年,财政部、教育部决定加快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明确中央财政“十一五”期间每年安排8亿元,5年共计40亿元资金专项用于资助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从2006年起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每年资助80万人,约占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学生的6%。

    这些政策为2007年出台《意见》奠定了基础。

    (二)政策内容

    2007年的助学金政策以前所未有的资助力度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

    第一,资助对象和覆盖面扩大,包括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等因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中职学校包括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资助面由原在校生总数的6%提升到90%。

    第二,资助力度加大,资助总金额由2006年的8亿元上升到2008年的98亿元,每生资助金额由每年1000元提到1500元。

    第三,资助政策体系实行以政府资助为主导、公共财政为主体、社会各方参与、多种资助方式并举。主要包括:①国家助学金制度。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两年。②以学生参加顶岗实习为核心的半工半读助学制度。学生在第三学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或者采取更加灵活的工学交替的方式顶岗实习,获取一定的报酬。③学费减免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每年都要安排不低于事业收入的5%用于建立学费减收和免收制度。④助学贷款或延期交付学费制度。

    第四,国家助学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西部地区不分生源,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是8∶2;中部地区西部生源的配比是8∶2,其他地区生源为6∶4;东部地区则视生源状况按8∶2或6∶4配比,还有可能分省确定比例。人口较少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负担。政策鼓励各地加大资助力度,省(区、市)以下分担比例由各地根据中央确定的原则自行确定,各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

    第五,资助政策的管理体系实施三级管理、三级落实。横向涉及教育、财政、工商、税务、民政多个部门齐抓共管;纵向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为主)、省(市、区)、学校有三个环节。包括资助对象的发动—申请—评审—审批—发放等五个程序,国家和省(市、区)的主要责任是筹集资金和制定相关政策,学校是主要实施者,申报名额、落实名单和发放助学金到人都是学校行为。

    第六,建立了资助工作的监督与支持体系,教育部建立全国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助学体系信息管理子系统。各级教育部门资助机构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保持有关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