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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亚金融合作框架评析

    作者:高海红 出版时间:2005年01月
    摘要:本文对清迈倡议、政策对话和经济监控机制以及亚洲债券基金这三种金融合作形式进行评析,以便对东亚金融合作框架走向进行比较全面评析。

    20世纪90年代末期爆发的东亚金融危机,使得东亚国家在加强地区金融合作方面进一步达成共识,各国政府和学术界为此做出了不懈的努力,提出了各种地区合作倡议和构筑亚洲金融合作框架的设想。[1]目前已经在一些领域有了实质性的进展。其中最重要的合作有三类:一是清迈倡议(CMI,下同)和货币互换机制的运行;二是各层次的政策对话机制的建立;三是亚洲债券基金(ABF,下同)的设立。从CMI到ABF,东亚金融合作框架已经从象征性合作开始向更为实质而现实的合作领域发展。

    2004年内的一系列举措,如CMI成员国开始对CMI进行评估,将在相当程度上确定CMI未来的发展方向,并影响到东亚金融合作框架设计的中长期目标。与此同时,就东亚地区政策对话和经济监控机制的讨论开始进入实施层次的技术细节分析,这很可能成为东亚金融合作向制度化迈进的重要起点。在微观层面,ABF第二阶段的实施,也将对东亚区域金融市场的建设产生重要的影响。

    我们将分别对清迈倡议、政策对话和经济监控机制以及亚洲债券基金这三种金融合作形式进行评析,以便对东亚金融合作框架走向进行比较全面评析。

    一 清迈倡议

    1.清迈协议沿革

    清迈协议的原始雏形是1997年8月由东盟5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中央银行行长建立的东盟货币安排互换(ASA,下同),目的是对成员国在出现收支问题和临时流动性短缺时提供短期的互换支持。[2]当时ASA的总金额为1亿美元,每个成员国各出资2000万美元。到1998年,ASA总额扩展到2亿美元,每个国家出资4000万美元。

    2000年3月,东盟各国财长决定将东盟成员国扩大到包括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同年11月,东盟10国签署备忘录,将ASA成员国扩大到东盟所有的10个国家,同时将其总金额扩大到10亿美元。除了原有5个东盟创始国和文莱各出资1.5亿美元之外,其他国家各出资从500万美元到6000万美元不等。在ASA框架下,成员国可以用本国货币与主要货币(美元、日元和欧元)进行互换,互换额度可以两倍于出资额度,期限最长为6个月。事实上ASA已经具有多边化的特点。当成员国出现危机时,居于主导地位的中央银行能起到协调作用,将国际流动性提供危机国家。

    2000年5月6日,在泰国清迈举行的“ASEAN+3”(东盟和中、日、韩)财长会上,各参会国签署公告,提出了在ASEAN+3框架下CMI金融合作的主要内容。这些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正式确立2000年3月的ASA协议,将1997年在东盟5国之间建立起来的2000万美元的互换安排扩展到东盟全部10国,总额扩大到10亿美元。[3]互换方式为以本币为抵押,对方提供国际上的3种主要货币中的任一种可兑换货币,利率为LIBOR平价,最大互换额度为出资额的两倍,期限半年,展期不超过1年,目的是提供国际收支的供短流动性支持。

    (2)建立东盟成员国与中、日、韩之间的双边货币互换网络(BSA)。这是CMI的核心,最初由日、韩提出在中、日、韩三方财金合作框架下建立,最后在中国的引导下推广到10+3框架下实施。BSA与ASA的共同目标都是旨在提供国际收支的短期流动性支持。不同之处在于最大提款额将由双方逐一磋商,共同出资确定。在提出提款申请后,一个提供贷款方将负责协调各双边磋商和集体行动事宜。提款额的10%可以自动拨付,而其余90%的提款额必须有IMF的宏观经济和结构调整监控规划才能启动。此外,期限为90天,可展期7次,利率为LIBOR加150个基本点,每展期两次增加50点,最高不超过LIBOR+300点。

    (3)建立双边国债回购协议网络(Repo)。这一项主要由韩国推动而成,其目的是以美国国债或签约方政府债券为抵押,增加短期流动性来源。

    2001年6月在北京召开的10+3财长副手会上,各方在实施细则中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后,互换协议的双边磋商各自展开。目前,中、日、韩与东盟5国(印尼、菲律宾、马来西亚、泰国和新加坡)之间已经签署了15份双边货币互换协议,总规模为265亿美元。还有一份双边货币互换协议正在谈判中。预计全部互换总额将达到275亿美元(其中不包括日本与韩国、日本与马来西亚在宫泽计划下分别建立的50亿美元和25亿美元互换安排)。

    表1 10+3货币互换磋商进展(截至2004年2月4日)

    CMI成员国从2004年5月开始对CMI进行评估。评估包括救援资金数额、形式以及与IMF贷款条件性的关联问题。如果与IMF贷款条件性的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