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年05月 |
随着两岸关系的拓展深入,身处对台前沿的海峡西岸经济区,与台湾地区的经贸交往日趋密切。这必然要求两地金融业进行密切的交流与合作,以更好地服务于经贸往来。在当前两岸政治关系趋于缓和的大背景下,加速两岸金融合作,是两岸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对加快祖国统一进程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 海峡西岸经济区与台湾金融合作的进程
两岸金融合作交流的历史已久,海峡西岸经济区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与台湾进行金融交流与合作,是全国最早开展对台金融业务的地区之一。经过20多年的发展,海峡西岸经济区在对台货币兑换、银行业务合作、贸易结算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全国呈先行发展的趋势。
(一)海峡西岸经济区对台金融合作的成效
1.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主体福建省是大陆唯一的新台币兑换试点地区
为适应台胞来大陆经商、探亲、旅游等现钞兑换需要,1988年中国银行厦门分行、福州分行与马江支行获准率先开办新台币兑换人民币(外汇券)业务;1991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境内办理外币收兑业务的银行,均可收兑居民持有的新台币;2003年1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福建省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5个地区的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在办理新台币兑入业务的同时,可以办理服务贸易和台商日常支出项目的新台币现钞兑出业务。据福建省中国银行统计,该行新台币现钞兑入由2004年的1.32亿增加到2007年的1.67亿,增长了26.52%;兑出量由54.64万增加到510万,增长了8.33倍。2009年10月,新台币兑出业务范围扩大至福建全省。福建省由此成为大陆地区唯一的新台币兑出试点地区。
台湾方面,2004年3月,台湾允许台湾民众携带最多6000元人民币入岛,但不允许金融机构进行兑换;2004年7月,确定金门试办人民币兑换业务;2005年10月,开放金门和马祖金融机构试办新台币和人民币兑换业务,凡是符合“小三通”出入境规定的台湾居民和大陆游客,可以向经过许可的当地金融机构申请兑换人民币,每人每次兑换金额以2万元为上限。2008年6月台湾方面通过修订《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开放人民币在台湾地区的定点兑换业务,初期只开放一般民众在台兑换人民币,每次兑换金额以3万元为限。
2.多家台湾金融机构在海峡西岸经济区设立分支机构
在商业银行方面,2008年11月,台湾富邦金控通过其子公司香港富邦银行收购厦门商业银行20%的股份,成为第一家在大陆营业的台湾银行。闽台农村合作在大陆率先实现突破,有8家台资企业入股福建省7家农村信用社,在大陆开创了台(港、澳)企业投资入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先河。2009年12月台湾世华银行与福州商业银行合作成立的海峡银行正式挂牌营运。在保险行业方面,2007年,第一家两岸合资保险公司国泰人寿在福建省设立分公司;2008年,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与台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君龙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设在厦门,成为福建省第一家有台湾地区保险业背景的保险法人机构。在证券行业方面,台湾证券类机构可以在大陆设立代表处。目前,已有部分台湾证券类机构在北京、上海设立代表处,从事联络和研究工作。2008年8月,中国证监会批准台湾统一证券在厦门设立办事处。在金融中介行业方面,台资可以在大陆设立金融中介机构和其他金融服务机构。目前福建省已有两家具有台资背景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别是咏翰(福建)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和福州南山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在投资基金方面,2009年4月福建投资企业集团公司与台湾富邦金控合资成立50亿元的投资基金。
3.两岸汇款、贸易及旅游结算保持独特优势
2001年1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福建省东山关区对台小额贸易出口允许收取人民币核销。福建省是大陆地区最早开展人民币跨境计价结算的试点省份,目前该政策已推广到福建全省所有对台小额贸易点。2002年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承做了祖国大陆方面对台湾直接通汇业务的“第一单”,并与台湾地区22家银行建立代理关系,基本上覆盖了台湾全岛;建设银行厦门分行推出“两岸汇款实时通”业务,则可以在2小时之内完成两岸之间的汇款,实现双向、实时到账,并且可直接汇达台湾30家本地银行,为对台资金结算提供较便捷的金融服务。2005年,福建省公布实施《福建省对台湾地区旅游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允许福建省旅行社与台湾地区旅行社在开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