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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散与不均 从冀中定县看近代华北平原乡村的土地分配关系

    作者:李金铮 出版时间:2012年11月
    摘要:

    近代定县土地分配关系,为中国近代乡村土地分配的解释提供了重要例证。首先,自有田产者占绝大多数,自耕农比例居优势,中农、贫农阶层占地比例较大。不仅如此,土地分配的演变趋势也处于分散或稳定状态。可见,传统观点所谓地权日益集中、地主富农占有土地的百分之七八十以上,在此缺乏充分的依据。地权分配之所以没有如此恶化,主要是因为存在着地权分散的推动力,如分家析产、惜卖土地、土地购买力不大和家庭手工业经营等。分家析产,使土地规模的保持艰难,近代以后人口和家庭数量的增长更助长了这一趋势;惜卖土地和购买土地财力积聚的困难,使民众之间的土地交易规模极小,土地流转很难出现大规模的兼并现象;从事家庭手工业,则有利于农民维持小农土地所有制的延续。当然,这种地权分散仅具有相对意义,从绝对意义而言,仍是较为集中的,如地主富农占地较多,无田或低于土地平均数的农户占有不小比例,基尼系数偏高等。可见,表面上自耕农占优势,实际上带有一定程度的假象,甚至是经济艰困的反映。也正是由于土地分配不均,才成为中共土地改革的社会经济基础。土地平分虽不能提高农业经营效率,但可以提高贫穷农民的土地数量,改善农民的福利。

    关于中国近代土地分配关系,早在1920—1940年代就有许多相关的调查和研究。当时几乎所有不同背景的学者、团体乃至政治对立的党派,都一致认为地权分配不均,而且呈集中之势。只是有个别学者发出了与此不同的声音,认为地主富农占地比例并非革命者所说的那样惊人,而是在地权集中的同时也有分散。[1]当然,这种声音是很微弱的。新中国成立之后数十年内,地权分配恶性集中的观点仍一直居于统治地位。19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近代土地关系史的研究开始发生变化。对学界震动最大的,就是有些学者提出土地分配并非以前所认为的那么集中,而是相对分散,并且还处于总体分散之势。[2]尽管他们没有自觉地意识到20—40年代即有学者提出过这种观点,但必须承认,他们对这一看法做了比较认真和深入的论证。我这里想强调的是,此项研究远未走到尽头。因为至今仍是两派对垒,远未取得共识。以往的研究之所以聚讼纷纭,莫衷一是,除了政治意识形态的外在推力之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受研究时段和地区选择的影响。亦即,一些学者仅是从某一时期某一地区的研究,扩大为整个中国近代地权分配关系的结论,从而引起不应有的争辩。当然,这并非说地区研究的方法是错的,恰恰相反,只有加强和扩大不同地区的细致研究,才有可能进行综合分析,得出一个客观的总体性结论,进而避免以偏概全的弊端。本文就是为了这一目的而做的一项实证研究。定县(今为河北定州)是冀中乃至华北平原乡村的一个典型区域,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在此举办乡村建设实验,留下了不少珍贵的调查资料。而中共革命期间,又留下了大量的土地改革资料。这些都为本问题的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如果能借此部分地说明华北平原土地分配关系的情形,并多少加深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则幸甚矣!

    一 地权相对分散

    迄今,凡是想表达旧中国土地分配高度集中的观点,几乎都源自1950年刘少奇的《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该报告认为,占乡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富农占有70%—80%的土地,而占乡村人口90%以上的雇农、贫农、中农仅占有20%—30%的土地。而且,在解放前的几十年间,地权越来越集中,失去土地的农民越来越多。而这一观点,实际上又主要来自1927年国民党中央农民部土地委员会报告。[3]但揆诸冀中定县土地分配的实际,与上一说法显然存在着相当的差距。

    以上关于土地分配的结论,是以革命的阶级结构和分析方法为依据的。这一方法的主要特征是,将土地占有、土地使用和剥削关系几方面综合起来,划分农村各阶层为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和雇农。著名马克思主义学者陈翰笙指出,只有用阶级分析的方法才能真正地对农村土地分配关系进行科学的分类。[4]经济学者张培刚也认为:“自耕农、佃农和自兼佃农是田权分配的一部分,但它不是田权分配的全体,因为仅有此种分类是仍不足以表示农民之真正经济地位的……由自耕农、佃农、自兼佃农的分析中,至多只能看出该地以何种农户占居多数,至于土地的分配状态,则必须更有农户所有田地面积的分析。”[5]

    通过阶级显示地权分配,或通过地权分配反映阶级,是中国革命尤其是中共革命的新成果。这种方法是否是唯一科学的,暂且不论,但它至少是一个很重要的标准,当无疑义。表1是中共土改调查资料,反映了革命前定县的阶级划分及土地占有情况。

    表1 1937年前定县翟城村各阶级土地分配统计

    由上表可知,地主、富农占有土地占总土地的25.55%,刚刚超过1/4;中农、贫农占地总土地的68.71%,超过2/3。其中,中农占地几近总土地的50%。

    其他村庄的土改调查也大体能证明这一点。有的村庄,中农、贫雇农占地占总土地的60%以上,如东三路村有地950亩,中农、贫雇农590亩,占62.1%;陈家佐有地1120亩,中农、贫雇农670亩,占69.7%。有的村庄,中农、贫雇农占地占总土地的70%以上,如燕三路村有地693亩,中农、贫雇农490亩,占70.7%;清风店有地5220亩,中农、贫雇农4097亩,占78.5%。还有的村庄,中农、贫雇农占地占总土地的80%甚至90%以上,如西南合小学区各村有地24460亩,中农、贫雇农17030亩,占80.0%;大三路村有地852亩,中农、贫雇农732亩,占85.9%;北支合有地2610亩,中农、贫雇农2429亩,占93.1%;土厚村有地5481亩,中农5176.5亩,占94.4%。[6]

    可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