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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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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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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中国小城镇发展问题研究

    作者:刘晓华 出版时间:2012年04月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小城镇得到快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现阶段,加强小城镇建设与发展的研究,对于推进城市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十二五”时期是中国城镇化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要激发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活力,夯实中国城镇化的发展基础。而通过建设小城镇加快城市化进程,这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也是我们面对现实作出的必然选择。小城镇是指农村地区一定区域内工商业比较发达,拥有一定的市政设施和服务设施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和生活服务中心,是一种从乡村型的社区变成多种产业并存、向现代化城市转变中的过渡性社区。它区别于大中城市和农村村庄,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主要从事非农业生产活动的人口聚居的社区。一般来说,小城镇应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县级层次,即县城,是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包括县级市和县城镇。县城是农村城镇体系的核心,是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具有较强的工商服务业基础,而且人才集中,科技实力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较齐全,交通也比较方便。二是乡级层次,即乡镇级人民政府所在地,是本乡镇行政、经济、文化活动中心,是城市与乡村联系的纽带。三是集镇层次,即经济发展较好、不设建制的农村集镇,它一般由集市发展而成,多为乡政府所在地,是农村一定区域的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影响的范围不超过若干村,经济流量和商品集散量不大,基础设施不全,主要为当地农副产品交换和农民生活需要服务。

    一 中国小城镇发展历程及现状

    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经过艰苦的努力,我国完成了国民经济的恢复任务,并在此基础上,顺利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而开始了全面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由于对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还处于初级阶段,各方面发展道路还不成熟,加上“左倾”错误的干扰,直到改革开放前,中国小城镇发展始终处于不稳定状态。

    中国小城镇发展历程概括来看有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65年。新中国成立后的这一时期,国民经济处于战后恢复阶段,工业化发展处在初级阶段。由于未出台农村人口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政策,这一时期的小城镇建设与工业化基本是协调发展的。1949年,中国有市镇人口5765万人,城镇化率为10.6%。到1957年市镇人口达到9949万人,年均增长率为7%,城镇化率达到16.4%。

    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国民经济逐渐恢复,小城镇发展十分繁荣。小城镇作为城乡商品集散中心和连接城市与乡村纽带的功能得到正常发挥,城镇居民生活也有所改善,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可随着城镇的发展,对商品粮的需求大幅度增加,而在当时小农经济的条件下,农村粮食的增长速度远远赶不上需求的增长速度。为解决粮食供应问题,1952年8月1日,政务院发出了《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指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国家不可能在短期内吸收整批的农村劳动力在城镇就业,“故必须大力说服农民,以克服农民盲目向城市流动的情绪”[1]。1953年,中共中央又作出了统购统销的决议。同年11月,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规定城镇居民一律凭购粮证或暂凭户口簿购买粮食。这就基本排除了农村人口在城市取得口粮的可能性。195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设置市、镇建制的决定》,根据以上规定,将各地原有的镇进行了清理,撤销了一些不符合条件的镇,将一城多镇进行合并,撤销了镇下面的乡。以上这些政策变化,对以后小城镇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第一,农村劳动力无法在城镇就业,他们事实上无法获得所需口粮,因而基本上排除了农村人口向城镇自由流动的可能性。第二,由于实行统购统销政策以及主要农副产品和生产资料纳入国营商业的流通渠道,严重阻碍了小城镇与周围农村的经济联系。小城镇中的个体、集体工商业受到打击和限制,只得歇业,另谋出路。1955年底,全国镇的总数降为4487个,1956年底降到3672个,1958年降到3621个。

    1953~1956年,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实行公私合营,取消了个体商贩和手工业者,他们分别进入到集体合作商店和手工业合作社,农村商品流通完全通过国营、集体和个体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