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4月 |
一 引言
纵观世界各国的城镇化进程,只有中国在城镇化过程中形成了大量的城中村。[1]城中村在没有改造前,往往表现为凌乱的布局、杂乱无章的建筑、一线天的街道、卫生水准差的环境、高犯罪率等。由于城中村的村民靠出租房屋能获得可观收入,有的还能从村委会定期或不定期获得分红,其收入效应使得不少具有劳动能力的城中村村民失去正常的工作动力,有的选择仅靠房租生活,终日无所事事。有的年轻人由于生活来源有了保障,甚至可能生活得相当富裕,接受教育的动力也大为降低。城中村改造后,虽然外观大为改善,但相当一部分人靠租房为生的生活方式仍在继续。因此可以这样说,城中村是中国城镇化过程中所形成的怪胎,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病。
关于城中村有两类问题需要研究:一是城中村的形成,二是城中村的解构。要解决好这两类问题就首先需要深刻理解城中村形成的原因。关于城中村形成的原因,目前国内学术界多有讨论。周大鸣认为,城乡分隔的户籍制度,城乡差别的土地制度,缺少规划导致城中村形成。[2]李培林强调农民追求土地和房屋租金最大化,并提出“村落单位制”概念用以解释村民为什么产生对原来村落的依赖而导致城中村的形成。[3]蓝宇蕴强调非农化和城市化的利益机制,组织化的生存和发展机制导致城中村形成。[4]谢志岿认为,在城市化过程中,为降低成本在征地中有意避开“城中村”。[5]张成福认为,农民乡土观念的限制是城中村形成的重要原因。[6]还有其他诸多研究,不再一一回顾。
以上分析从不同的角度解释了城中村形成的原因,都有合理之处。但笔者认为,如果从中西方比较视角来研究中国城中村的形成会帮助我们认清哪些因素可能是更本质的原因。本文开头提到,城中村是中国城镇化过程中特有的现象,那么由此产生的一个问题自然就是,为什么在国外的城市化过程中没有形成城中村而偏偏这一城市病发生在中国?其中一定有一些中国特有的因素在发挥作用,这些特有的因素很可能就是导致城中村形成的更本质的原因。相反,有一些因素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中国城中村的形成,但可能并不是最本质的原因。比如前面提到谢志岿对城中村形成的解释是,为降低成本在征地中有意避开村庄,这样农民村舍就保留下来形成城中村。这个解释很直观地帮助我们理解城中村的形成,但却不能解释在国外也有类似的情况,但为什么就没有形成城中村?
本文侧重从中西方的制度层面进行分析比较,相信通过这样的分析能够寻找到城中村形成的更深刻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再从制度层面来分析如何防止城中村的形成。
二 制度审视:为什么西方城市没有形成城中村?
要解释中国的城中村现象,我们不妨先探讨为什么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化过程中没有形成中国式的城中村。
美国农民拥有广大的耕地,从来没有形成过村落,不具备形成城中村的前提条件,因此我们不去说它。在欧洲,村庄是普遍存在的,在城市化的过程中也有一个城市包围农村村庄的问题。但为什么原来的村庄没有在城市中整体保留下来从而形成城中村呢?这里有两项制度值得关注:一是土地私有制,二是没有限制农民转化为城市市民的城乡分隔的户籍制度。
设想一个城市发展到其边缘已接近一个村庄。这时,村庄及村民所拥有的农地价格上升。在自由市场制度条件下,谁能最有效地利用某一块土地,土地就会转为谁所用,而非谁拥有这块土地。其机制为如果土地已进入市场,当然谁能最有效地利用这块土地谁就可出最高的地价或租金,土地也就归其拥有或使用。如果土地还在为土地所有者使用,但使用土地的效率不是最高的,这时能更有效使用这块土地的人就可能要购买或租赁这块土地,由于这一交易对双方有利,土地就会通过买卖或租赁转到更有效的使用者手中。这是市场经济有效配置资源的机制。当一块土地用于城市建设的收益大于用于农业的收益时,原土地拥有者就会或卖出或租出这块土地,使之用于城市建设,由此从土地中获得更高的收益。这里的一个制度前提是土地私有,土地所有者对土地能根据土地收益最大化原则行使充分的处置权。
除了土地私有外,没有中国式的城乡分隔的户籍制度也是土地按效率原则进行配置的制度前提。设想,虽然土地在农民手中使用效率不高,但农民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