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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本城镇化率”指标的构建

    作者:马怀礼 华小全 李颖 出版时间:2012年04月

    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现代城市的兴起,城镇化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近两个世纪以来,城市的扩张与迅速发展,极大地改变了传统农耕社会的社会形态、经济结构、组织形式和人们的生活方式,城市成为一个国家生产、生活和政治的中心。由于本地化经济和集聚经济效应的作用,生活在城市的人们享受了城市给人们带来的效率和便利。所有发达国家都是城市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城市化也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崛起的手段和目标。学者们常用城市化率作为表示一国城市化发展程度的指标,但在中国这一指标颇有争议。

    一 现有城镇化率的概念和不足

    (一)现有城镇化率的概念

    城镇化是中国学者为了突出中国城市化的特色而设定的一个概念,这个概念较早由辜胜阻先生在《非农化与城镇化研究》(1991)中提出。城镇化虽然突出了中国现有发展阶段的大中小城市和乡镇共同协调发展的城市化的发展理念,但从现有官方统计指标分析,与城市化指标的含义没有多大区别。

    城镇化本应是一个综合性概念,不仅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拥有城镇数量与规模扩大的过程,同时也指一种城镇结构和功能以及人们生活方式转变的过程。其具体特征表现为以下方面。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农业人口转化为非农业人口,即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转向工业(含建筑业)和服务业就业,人口由农村向城镇转移,农村居民的生活方式日益接近城镇;农村区域的不断减少,城镇区域的不断增加;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由农村向城镇聚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份额的下降及第二、第三产业份额的上升;城镇自身发展和居民素质的提高,城镇文化氛围的形成和城市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即“城镇的城市化”;城镇功能对周围农村的领导作用和辐射影响;等等。城镇化实质上已成为中国经济社会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

    国内通行的评价城镇化进程和发展水平的方法,是使用“一定区域内全部人口中城镇人口的比重”,简称“人口指标法”,也就是一般所说的城镇化率。用指标表示,城镇化率就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城镇人口占其总人口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为: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常用统计指标使用方法,采用综合测算的方法通常采用以下公式:

    常住人口=公安部门的户籍人口-外出人口(半年以上)+外来人口(半年以上)

    城镇人口=非农业人口+农村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半年以上)+外来人口中常住城镇的人口(半年以上)

    (二)现有城镇化率指标的不足

    “人口指标法”是一个衡量一国(或地区)城镇化发展水平的数量性的简单易行的方法,但从中国目前城镇化发展的现实观察,它不能恰当地评价中国城镇化发展质量的变化,难以全面描述城镇化全貌。因为城镇化发展,正如前所述,不仅表现在人口数量上的积聚,还表现在经济结构的优化、城市建设的扩张、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城乡协调发展等多方面内容。也就是说,目前这一指标仅是从人口数量上反映城镇化,并不能从人本精神上反映城镇化。[1] 从人本主义的角度分析,这种城镇化的转变过程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口从乡村向城市的流动,并在城市中从事非农产业工作,城市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不断增加;二是务农人员成为产业工人以后,真正实现了乡村生活方式向城市生活方式的转变,其中不仅包括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包含精神状态的满足、社会等级的平等、对未来生活的美好期望等思想领域的升华。

    另外,“人口指标法”忽视了乡村人口的回流倾向。当前城市物价和房价的不断上涨给农民工在城市定居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相比较而言乡村却有较低的物价水平和现成的住房条件,同时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和农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完善,农村居住的吸引力进一步加大。随着时间的推移,弱质化的农村留守农民状况也发生了变化,如老人年纪增大导致生活自理能力下降,小孩进入义务教育的年龄阶段需要父母更多的照顾,诸多因素导致出现有不少的农民工到50岁后又回流到乡村的趋势。

    中国城镇化演进的特点也是“人口指数法”不宜通用的另外一个原因。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城市化是市场经济框架下以工业推动型的城市化,这个过程是一个主要由市场推动的自然发育过程,数量的积聚和质量的提高是一体的、同步的。而中国的城镇化主要是政府主导、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