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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及对策研究

    作者:杨松 出版时间:2010年01月
    摘要:

    近年来,北京市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突出表现在:北京市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供水、供热等公用事业领域的垄断经营格局被打破,市场竞争机制正逐步建立起来;公用事业特许经营(PPP)制度在轨道交通、垃圾处理等行业得到了成功的应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公用事业领域逐步扩大开放,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正在形成;公用事业产品(服务)价格逐步调整和理顺,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公用事业企业实现政企分离、事企分开,开始摆脱传统管理模式的羁绊,成为面向市场的独立经营的竞争主体。但北京的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任务还非常艰巨,特许经营制度还需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投融资体制需要创新,公用事业市场化必须规范有序进行,迫切需要加强法制监管,完善政府监管方式。

    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公用事业部门普遍开始了以民营化、市场化为方向的改革进程。我国从90年代后期开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领域——被称为市场经济攻克的最后一个堡垒,也启动了以市场化为方向的改革。北京市在新旧世纪之交,拉开了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大幕。近十年来,北京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进展迅速,在一些领域取得了重要成就。目前北京市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整体已进入了全面深化阶段。

    一 北京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含义、进程和目标

    (一)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的含义

    所谓市场化,是指市场机制在公用事业发展中对资源配置的作用不断增大的过程。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就是要让供求、竞争、价格、风险和利益等诸多机制在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运营中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

    市场化的本质,就是使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改变政府包揽一切公共事务的局面,形成多元竞争格局;通过引进市场机制,挖掘社会上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来提高市政公用事业产品的供给能力和生产效率。

    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的好处在于:一方面,有利于筹集和调动社会资源,用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满足城市化进程中不断增长的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的需要。另一方面,将市场机制引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有利于解决该领域长期存在的经营管理不善、生产效益低下、资源浪费严重等问题。而且,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也有利于减轻政府的管理压力,缩小政府规模,节约行政开支,提高行政效率,推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二)北京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进程

    北京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1.公用事业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对外开放的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至2002年底)

    1993年,建设部颁布《全民所有制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交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办法》,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发布《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两个法规明确要求我国公用企业面向市场经营,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不得采取和实施限制竞争的行为。1995年,建设部颁布了《市政公用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指导意见》,对公用事业企业改制提出了明确的方向。

    在这样的背景下,北京的市政公用事业企业开始迈出了市场化改革步伐。1999年8月,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挂牌成立。1999年9月,以原北京市公用局所属的市煤气公司、市天然气公司、市液化气公司等11个单位为基础,组建成立了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6月,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这是北京公用事业体制改革,调整和优化资源配置的重大举措,为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奠定了基础。这三大集团公司的组建,标志着公用事业企业由计划经济体制下依赖政府补贴向市场经济体制下自负盈亏的转轨。

    2.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方向的确立和实施阶段(2003~2005年)

    进入21世纪后,国家加大了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力度。2001年12月11日,原国家计委发出了《关于印发〈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02年1月,原国家计委发出《“十五”时期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这两个文件都提出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特别是2002年12月27日,建设部制定的《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公用事业市场化的目标。

    2003年,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提出要将竞争机制引进市政公用行业。该文件指出:“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对垄断行业要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继续推进和完善电信、电力、民航等行业的改革重组。加快推进铁道、邮政和城市公用事业等改革,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对自然垄断业务要进行有效监管。”此后,2003年3月14日,原国家计委发布了《外商民营投资产业指导》,原来禁止外商民营投资的电信和燃气、热力、供排水等城市管网,首次被列为对外开放的领域。2004年,建设部颁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