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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化进程中的人口、产业发展与就业

    作者:都阳 王美艳 出版时间:2010年07月
    摘要:本章主要介绍了城市化进程中的人口分布及其预测,城乡经济活动人口与城镇劳动供给,城镇劳动力市场的基本状况等内容。

    一 城市化进程中的人口分布及其预测

    中国正处于迅速的城市化过程中,是公认的事实。但是,关于中国城市化的水平以及城市化的速度究竟有多快,却存在很多争议,这主要是因为城市化的定义存在差异。按照联合国的定义,城市化是指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地区迁移的过程,城市化水平是指城市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例。在中国,由于户籍制度在计划经济时期和迄今为止的改革时期阻碍着劳动力的流动和人口迁移,因此,户籍制度成为理解中国城市化统计的重要概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人口迁移是不受限制的。当时是把所有在城市行政范围内的居民统计为城市人口,其他则为农村人口。1953年的第一次人口普查,就是这样做的。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之后,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分,成为定义城乡人口的依据。1964年的第二次人口普查和1982年的第三次人口普查,都是把非农业户口统计为城市人口,把农业户口统计为农村人口。在此期间,由于户口控制十分严格,几乎没有城乡之间自发的人口迁移,这种统计方式大致能够反映城乡人口的分布。

    1980年代以来,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的规模越来越大,但由于户籍制度改革的进程未能与人口流动保持同步,一个人的户籍不再能够准确地反映其实际居住状态。针对这种状况,1990年的第四次人口普查采用了常住人口的概念,即那些离开家乡进城超过一年的流动人口,就被算做城市常住人口。这次人口普查的结果,随后被国家统计局用来作为基础,对1982~1990年的所有数据进行了调整。到了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离开家乡进入城市的时间只要达到半年,即使没有改变户籍,也被作为城市常住人口。国家统计局又据此对1990~2000年期间的城市化数据进行了调整。从此以后,城市人口被定义为:在城市居住6个月或以上的居民,而无论其户口登记地在哪里。

    与城市人口的定义不断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改变的同时,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城乡划分标准也在不断调整。1955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城乡划分标准的规定》。该规定首次从计划、统计和业务核算角度,对城镇和乡村进行了划分。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尤其改革以来,大量农村劳动力人口迁移到城市。城乡地域、人口和产业结构以及城镇数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国务院分别于1984年11月和1986年4月,批转了民政部《关于调整建镇标准的报告》和《关于调整设市标准和市领导县条件的报告》,对市镇建制标准做了较大程度的调整放宽。报告实施后,各地出现了大量的撤县设市、撤乡建镇,全国市镇数量大幅度增加。

    国务院批转民政部的两个报告后,国家统计局没有及时对城乡划分标准进行修订。一些部门和行业根据自己的需要,对城乡划分标准做了调整;有的部门和行业仍然沿用原来的城乡划分标准。由此造成中国城乡划分标准不统一,涉及城乡的统计数据较为混乱。为了在统计上统一城乡划分标准,1999年,由国家统计局牵头,民政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出台。各类统计开始沿用该规定。在2000年人口普查和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中,也沿用该规定。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经历着迅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人口流动和迁移的规模不断增大,城乡的地域和产业结构等也发生着急速的变化。为了适应中国现阶段城乡人口、社会和经济发展情况,准确评价中国的城镇化水平,2006年,国家统计局又发布了《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自该规定发布实施之日起,1999年出台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同时废止。表12-1列出了1999年和2006年的两个规定中关于城镇范围的不同规定。

    在了解了城乡人口划分的方法后,我们来看中国城乡人口分布、城镇化水平,以及对未来的预测。图12-1给出了1978年以来城乡人口的分布,以及未来城乡人口的分布。城镇人口是指在城镇居住6个月或以上的居民,而无论其户口登记地在哪里。1978年,城镇人口总量为1.7亿,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17.9%;乡村人口总量为7.9亿,占总人口的比例为82.1%。城镇人口总量一直在稳步提高,占总人口的比例(城镇化水平)也随之逐步提高。2000年,城镇人口总量为4.6亿,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36.2%;乡村人口总量为8.1亿,占总人口的比例为63.8%。2008年,城镇人口总量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