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年07月 |
2008年以后,中国社会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在2008年6月举行了首次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考试这个专业化的标志性活动之后,从制度推进、专业实践、试点探索到研究支持,中国社会工作呈现稳步前进的全面发展态势。
两年多来,围绕社会工作队伍建设,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工作制度建设加速推进。同时,社会工作职业规范和从业标准的探讨促进了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提高了社会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还制订人才培养规划,加快高校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以培养大批社会工作发展急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并通过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配备社会工作专门人才,来充实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多种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提高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
一 2008年以来社会工作发展的基本状况
2006年,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立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精神指引下,从民政、教育、卫生、公安、司法、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工青妇等系统开展与人才队伍相关的一系列政策设计和制度建立的研究,组织实施推动试点工作,到2008年举行全国首次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以及“5·12”汶川地震之后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积极介入,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可以说是一年一个新面貌。2009年,中国的社会工作仍然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为核心,向更广阔的社会领域扎实稳步推进。
概括2008年以来社会工作发展的关键词,应该是“人才”、“嵌入”、“试点”和“专业”,以下就围绕这几个方面展开讨论。
(一)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制度安排循序到位
2006年7月,由人事部、民政部等国家部委联合建立“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的制度平台,先后出台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办法》。2008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机关“三定”方案中,明确了由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首次确定中国社会工作的政府管理部门是民政部门。
2009年4月,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的通知》(简称《登记办法》),要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要为本地区通过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做好证书的登记服务工作。《登记办法》对职业水平证书的首次登记和再次登记的受理条件、权限、登记与审核方式和时间、不受理,以及管理部门的职责,做了明确的规定。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类社会组织和社区,根据工作需要,优先聘任获得证书的社会工作者。这项制度规范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认证工作,进一步确立了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专业地位的合法性。
2009年9月,民政部又下发了《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要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民政部门认真执行本地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该通知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制定本地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二是对本地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实施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与《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相配合,规定了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助理社会工作师不得少于72小时,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不得少于90小时。
2009年10月,民政部印发了《关于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通知》,要求各地充分认识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民办社工机构登记管理工作;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原则,不断完善民办社工机构登记管理政策,切实加强对民办社工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指导,为民办社工机构的登记成立和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以人才、资金、设施和相关政策等基本条件作保障,紧密联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整合各方面资源,采取多种措施,促进民办社工机构持续发展。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周密部署,稳步推进。
(二)社会工作水平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008年,首次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考人数达13.78万人。2009年,又有8.42万人报名参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