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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社会工作制度的构建

    作者:马福云 王晓瑞 出版时间:2010年07月
    摘要:

    借鉴国际上先发展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工作制度建构经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景下,我国开始引进专业社会工作教育,推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目前,我国社会工作制度在不断探索中逐步建立,从政府部门到地方政府的实践来看,社会工作制度依然在完善过程中。

    一 国际社会工作制度

    作为一种专门助人的活动和专业,社会工作是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在西方社会慈善活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最初社会工作主要是以个人或团体慈善活动的形式出现,其行为动力源于参与人员的宗教信仰和价值理念,人们自愿从事贫民的慈善救济,没有任何报酬,也没有明确的社会约束。但是,社会工作的基本伦理是明确的,它强调“助人自助”,即在个人、家庭、群体、社区出现困难时通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整合社会资源,挖掘各方潜能,推动困难人群自立、自救、自助和自强;同时也强调“扶弱济贫”,重视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随着社会问题日益增多并呈现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征,社会工作转向从宏观角度及社会问题产生根源方面研究和解决问题,社会工作开始趋于专业化和职业化,对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要求也大大提高,在重视专业价值伦理的同时,专业知识和技能训练变得不可或缺。社会工作成为一种职业,作为专业人员的社会工作者出现。在此意义上,专业社会工作是指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和社区提供专业社会服务,帮助其舒缓、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的职业活动。

    社会工作制度是指在社会工作专业化和职业化过程中形成,并保障指引其运行发展的一系列规范规则的统称。从当前国际通行的社会工作制度来看,它主要包括教育制度、评价制度与使用制度三类。通过这三个制度体系之间相互配合、相互连接来培养社会工作者,评价其资格层级,并将其配置到相应的工作体系中去。具体说来,通过教育培训制度来规范社会工作人员的价值理念、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通过评价制度规范社会工作领域岗位和职级,并引导社会工作者配置到相应岗位上去;通过使用制度给予不同职级和层次的人员不同的薪酬待遇,来激励层级的提升和职业发展。通过教育、评价和使用制度来保证符合一定标准的人员来从事社会工作服务,保障社会工作职业的专业水准,维护社会工作职业服务的品质和水准。

    社会工作教育制度是指对社会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它既包括对大专院校社会工作学生的专业教育,也包括对目前实际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社会工作教育大多属于实务导向的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及人才培养更多地与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相联系,其课程设计取向是培养通用型的社会工作者,使他们拥有为个人、家庭解决多方面问题的知识和能力,并善于发掘、动员和创造解决问题的资源。在专业培养过程中,除了社会工作学院课程外,在社会工作机构由专业人员督导的实习占据重要地位,而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也往往是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必要条件。

    以英国社会工作本科教育为例,社会工作专业培养方式由课程、实习和毕业论文三个环节构成。其中课程一般涉及三大类,理论类包括社会工作理论、社会政策、社会工作法律、社会结构等课程;方法类则包括社会调查研究方法,个案、小组及社区工作方法,社会福利组织评估,儿童及家庭社会工作方法;技能类包括价值观反思、反不公正实践、案例摘要、案例分析等。实习在实务导向社会工作教育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各层次的实习时间一般为130天,在两年内完成,其分配方式为:第一年50天,第二年80天。实习计划由社会工作机构、学生、实习教师(Practical Teacher)和个人导师(Personal Tutor)合作设计并实施。实习督导由实习教师和个人导师共同担任,实习教师负责理论指导,个人导师进行具体工作指导。实习结束,由社会工作机构、案主、实习教师和个人导师分别给出成绩和评语,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综合成绩。毕业论文作为对学生培养情况的综合考察,是授予学位与否的决定性因素。毕业论文在最后一个学期内完成,字数要求为10000~15000字。成绩评定分为两个阶段:初评阶段由政府社会工作部门的工作者、专业教师和个人导师联合组成论文评审小组,负责主持论文答辩,并在此基础上给出初评成绩。审核阶段将论文答辩的现场录音提交政府社会工作部门,经审核后,给出最终成绩,并决定是否授予学位。[1]

    社会工作评价制度是指通过对社会工作者专业能力的评价来认定社会工作者的资格及其层级层次的规范总和。评价制度引导理论研究、专业教育和实际需要结合